1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08
4 職責
(1)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2)工程部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1)設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達到預防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②對于有夜班作業(yè)的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③安全標志不易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或已被遮擋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集合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08的規(guī)定。
(2)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據現場需要和相關標準規(guī)定,提出各部門安全標志設置需求,報安保部審查匯總后統(tǒng)一購置。
②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保部購置。
③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安保部負責安裝(或張貼)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保部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安全標識,盡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廢品處理。
⑤安保部必須建立安全標識張貼臺賬。
6 表單記錄
(1)安全標志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