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交通事故處理
??????? 第十四條? 一般交通違章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一般交通違章:①駕車吸煙飲食者;②駕車不系安全帶者;③出車時,駕駛員的駕駛證、行車證證件配帶不全者;④無行車單出車者;⑤違反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者;⑥超速行駛者(在松原市及采油區(qū)車速超60公里/小時);⑦不服從管理人員檢查或指揮者;⑧收到公司違章警告令者。
??????? (一)給予交通違章人員通報批評處理,并罰款50-200元;
??????? (二)給予所在車隊、機關主管部門通報,并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通報批評。
??????? 第十五條? 嚴重交通違章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嚴重交通違章:①酒后駕車者;②交非駕開車者;③跑私車、拉私活、以車謀私者。
??????? (一)給予有嚴重交通違章行為責任者調離駕駛員崗位,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由責任者自負,并解除勞動合同,罰款200元;
??????? (二)給予所在車隊、機關主管部門通報,并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通報批評。
??????? 第十六條? 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
??????? 一般交通事故為,造成2人及以下輕傷,或者1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并罰款200-5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
??????? (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一般交通事故,按照較大交通事故處理。
??????? 第十七條? 較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 較大交通事故為,造成2人以上5人及以下輕傷,或者1人重傷,或者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500-1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1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罰款1000元;
??????? (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五)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較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 第十八條? 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 重大交通事故為,造成5人以上10人及以下輕傷,或者2人重傷,或者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2000-5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及主管領導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2000-5000元;
??????? (三)給予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免職的處理,并罰款2000-5000元;
??????? (四)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罰款2000-5000元;
??????? (五)給予公司主管領導、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2000-5000元;
??????? (六)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七)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特大交通事故處理。
??????? 第十九條? 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 特大交通事故為,造成10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重傷,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萬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5000-10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15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罰款5000-10000元;
??????? (四)給予公司主管領導、主要領導罰款5000-10000元;
??????? (五)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第二十條? 其他交通安全有關責任者的處理
??????? (一)在車輛或駕駛員不具備出車條件時,單位領導強制出車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單位領導按違章論處,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 (二)各級管理者乘坐本單位小型客車,未能制止駕駛員違章駕駛,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扣罰管理者按事故經濟損失3%;
??????? (三)駕駛員飲酒后如有駕車任務,陪酒人每人罰款200元,勸酒人罰款500元,勸酒人中如有各級領導干部、駕駛員,予以就地免職,主駕駛員調離駕駛員崗位。
??????? 第五章? 環(huán)境污染事故處理
??????? 第二十一條? 環(huán)保違章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環(huán)保違章:①前線采油區(qū)內有污油或污水;②油水井井場有污油或污水,沒有達到井場標準化要求。
??????? (一)給予當班人批評教育并通報批評,罰款100-3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通報,并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300-500元。
??????? 第二十二條? 對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
??????? 大、小修及其它措施井場的處罰嚴格按億陽石油吉林采油公司《井下作業(yè)施工安全環(huán)保處罰辦法》中環(huán)保處罰標準執(zhí)行。
??????? 第二十三條? 一般污染事故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一般污染事故:①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②原油泄漏發(fā)現(xiàn)不及時,沒有按要求巡崗的、沒有及時處理或責任單位措施不當造成后果的;③發(fā)生在環(huán)境敏感區(qū)的油品泄漏量為1噸以下,以及在非環(huán)境敏感區(qū)油品泄漏量為5噸以下;④1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污染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1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罰款1000元;
??????? (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五)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一般環(huán)境污染責任事故,按照較大污染事故處理;
??????? (六)責任單位負責治理污染,達到環(huán)保工作要求。
??????? 第二十四條? 較大污染事故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較大污染事故:①因環(huán)境污染造成跨行政區(qū)域糾紛;②中危以下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③原油泄漏發(fā)現(xiàn)不及時,沒有按要求巡崗的、沒有及時處理或責任單位措施不當造成后果的;④發(fā)生在環(huán)境敏感區(qū)的油品泄漏量為1噸及以上5噸以下,以及非環(huán)境敏感區(qū)油品泄漏量為5噸以上10噸及以下;⑤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污染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罰款1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罰款2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00元;
??????? (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五)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較大環(huán)境污染責任事故,按照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處理;
??????? (六)責任單位負責治理污染,達到環(huán)保工作要求。
??????? 第二十五條? 重大污染事故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①因環(huán)境污染使當?shù)卣5慕洕?、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②高危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③因環(huán)境污染造成河流水域污染;④原油泄漏發(fā)現(xiàn)不及時,沒有按要求巡崗的、沒有及時處理或責任單位措施不當造成后果的;⑤發(fā)生在環(huán)境敏感區(qū)的油品泄漏量5噸及以上10噸以下,以及在非環(huán)境敏感區(qū)油品泄漏量超過10噸以上15噸及以下;⑥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污染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罰款2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5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免職處理,并罰款5000元;
??????? (四)給予公司主管領導、主要領導罰款5000元;
??????? (五)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六)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重大環(huán)境污染責任事故,按照特大污染事故處理。
??????? 第二十六條? 特大污染事故的處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①因環(huán)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②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③因環(huán)境污染造成河流水域污染嚴重;④因危險化學品貯運中發(fā)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⑤原油泄漏發(fā)現(xiàn)不及時,沒有按要求巡崗的、沒有及時處理或責任單位措施不當造成后果的;⑥發(fā)生在環(huán)境敏感區(qū)的油品泄漏量10噸及以上,以及在非環(huán)境敏感區(qū)油品泄漏量超過15噸以上;⑦10萬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污染事故。
??????? (一)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罰款5000元;
??????? (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10000元;
??????? (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免職處理,并罰款10000元;
??????? (四)給予公司主管領導、主要領導罰款10000元;
??????? (五)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并取消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全年各項評選先進的資格。
??????? 第六章? 問 責 追 究
??????? 第二十七條? 對發(fā)生的事故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的,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的,在上報和處理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刻意增加或刪減數(shù)據(jù)的,對干擾、拒絕接受查詢和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的單位或部門的責任人給予從重處理。
???????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事故未保護現(xiàn)場、未采取積極必要的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從重追究事故現(xiàn)場人員責任。
???????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人員不負責任、避重就輕、包庇事故責任者或借機打擊報復,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環(huán)保主管部門舉報隱瞞事故情況,有權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舉報本單位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的情況。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有關情況進行核查處理,否則,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 第三十一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監(jiān)督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按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 第三十二條? 對應負組織生產活動的組織者和監(jiān)護者,未履行職責或履行不到位的,發(fā)生事故后,按責任等同于事故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條款追究其責任。
??????? 第三十三條? 凡是在工作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單位自事故發(fā)生起24小時內必須如實向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報告,經調查核實后,按工傷事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逾期不報,追究其領導責任。
??????? 第三十四條? 按照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種類和經濟處罰情況,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對有關責任人依據(jù)事故處理結果嚴格執(zhí)行。?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五條? 此規(guī)定作為公司內各種安全事故處理的依據(jù)。
??????? 第三十六條?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干部任免、人員解聘等有關人事內容時,由人事部門下發(fā)文件處理,相關責任人按文件內容遵照執(zhí)行。
??????? 第三十七條? 以上罰款按現(xiàn)金形式交公司財務部,或由公司財務部從事故責任人工資中扣繳,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建設。
??????? 第三十八條? 此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局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 第三十九條? 此規(guī)定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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