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制定、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管理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
2 職責
2.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歸口管理,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考核。
2.2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設備、設施、廠房等建筑物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
2.3 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
2.4 財務主管部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資金保障。
2.5 審計主管部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審計工作。
2.6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公司、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2.7 工會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審議,對安全措施計劃項目的制定、實施進行監(jiān)督,參加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驗收。
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
3.1.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組織有關部門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編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1.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可分為6個方面:
a)安全技術措施:以防止工傷、火災、爆炸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或設施。
b)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以改善對員工身體健康有害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與防止職業(yè)中毒和職業(yè)病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及通風、降溫、防寒等。
c)輔助房屋及設施:是確保生產過程中員工安全衛(wèi)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一切設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婦女衛(wèi)生室、休息室等,但集體福利設施(如公共食堂、浴室、托兒所、療養(yǎng)所)不在其內。
d)宣傳教育:有購置和編印安全教材、書刊、錄象、電影、儀器及舉辦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技術展覽會、安全教育室所需的經費。
e)安全科學研究與試驗設備、儀器。
f)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技術措施。
3.1.3 各部門應組織員工以科室、工部(段)、班組為單位,根據本部門識別、確定的重要危險源、以及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建議。
3.1.4 各部門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和工會、員工代表等,根據各科室、工部(段)、班組提出的建議,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1.5 在制定各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各部門能自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列入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各部門自行整改;各部門沒有能力自行整改的項目,應上報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
3.1.6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各部門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進行審查、匯總,作為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預選方案。
3.1.7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就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預選方案與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各相關部門和工會進行溝通、協(xié)調、綜合平衡,確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
3.1.8 公司主管領導應召集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進行研究、討論,提出改進、補充、完善等意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根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意見,對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
3.1.9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通過后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過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印發(fā)各部門實施。
3.1.10 在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職業(yè)健康安全危險源及其風險;
b)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安全技術標準及其他要求;
c)公司及各部門建立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
d)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資源、運行控制和生產經營的要求;
e)員工及相關方的意見和要求。
3.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3.2.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各部門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職責、資金、技術措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現(xiàn)。
3.2.2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設備、設施、廠房等建筑物的各項措施。
3.2.3 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重有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各項措施。
3.2.4 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應組織實施公司、各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生產計劃、工作計劃同時布置、同時實施、同時檢查。
3.2.5 財務主管部門應按規(guī)定提供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資金,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保證??顚S茫瑖澜亓?。
3.2.6 審計主管部門應按規(guī)定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等進行審計。
3.3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驗收
3.3.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完成后,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工會以及項目相關部門實施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驗收工作。
3.3.2 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驗收應驗證項目的實施情況、對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的作用,以及消除或減小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的效果。
3.4 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監(jiān)督檢查
3.4.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工會組織應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實施、驗收等情況,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各項目執(zhí)行部門進行考核。
3.4.2 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按計劃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情況時,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的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3.5 記錄
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實施和驗收過程中,有關部門應實施和保持必要的記錄,并按Q/SZ G55.25標準規(guī)定予以控制。
4 形成文件和記錄
4.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記錄
4.3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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