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 5.3.1事故現(xiàn)場的緊急處理:
??????? 5.3.1.1 事故發(fā)現(xiàn)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 5.3.1.2 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xiàn)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 5.3.1.3 事故發(fā)現(xiàn)者或事故發(fā)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xiàn)場,提供有關憑據。
???????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zhí)行部門。
???????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 5.3.3.2 由現(xiàn)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zhí)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zhí)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zhí)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tǒng)計臺帳。
??????????????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xiàn)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fā)現(xiàn),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fā)現(xiàn)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 5.6質量事故總結:
???????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yè)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jiān)督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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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質量專題分析:
???????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fā)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xiàn)波動的品種;
???????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zhí)行。
??????? 5.8.2 對決定執(zhí)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zhí)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 5.9 忠告性通知
???????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fā)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fā)布忠告性通知。
???????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 5.9.2.2.產品的改動;
??????? 5.9.2.3.產品召回;
??????? 5.9.2.4.產品的銷毀等;
???????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fā)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fā)布等。
??????? 5.9.4對于重要參數(shù)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 5.9.4.1? 出現(xiàn)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 5.9.4.2? 發(fā)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 6、相關文件:
???????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6.2? 《產品召回程序》
??????? 7、相關表格:
???????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 7.2 《質量事故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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