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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為避免和減少事故發(fā)生及事故發(fā)生后盡量減少損失,迅速恢復生產,使事故的匯報、調查、分析、定級、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生產廠。
(一)生產事故的定義:凡因在生產工藝流程中,由于違章操作,組織失誤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產與輔助生產失調,動力、原材料供應中斷及停產、損壞設備、損壞工業(yè)建筑、產品質量劣化、資源損失甚至發(fā)生人員傷亡的事故均屬于生產事故。
(二)、生產事故分類及分級:
1.生產事故的分類:生產工藝事故;生產運輸事故;能源動力事故;生產設備事故;生產質量事故;安全環(huán)保事故。
1.1各部門在生產事故管理中的職責分工:
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處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生產運輸事故,由生產處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能源動力事故,由動力廠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生產設備事故,由設備科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生產質量事故,由技術監(jiān)督處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安全環(huán)保事故,由安全處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具體辦法見安全環(huán)保有關規(guī)定)。
1.2 當發(fā)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設備原因時,按主次責任定性,并歸對口相應處室具體管理,。
1.3當生產、設備、質量等事故相關聯(lián)時,由生產處組織、公司領導參加,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 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考核。
1.4原則上,當生產、設備、質量等事故相關聯(lián)時,在事故種類上不重疊或交叉考核。
2、生產工藝事故
2.1煉鐵廠事故
2.1.1、燒結機
⑴、各礦槽的堵料;
⑵、各種原燃料斷料;
⑶、各種因操作失誤造成的停機;
⑷、因操作失誤造成的燒結礦過燒、欠燒;
⑸、各礦槽的混料。
2.1.2豎爐
⑴、礦槽的堵料;
⑵、各種原燃料斷料;
⑶、各種因操作失誤造成的停機;
⑷、懸料;
⑸、結瘤;
⑹、導風墻穿孔、倒塌。
2.2 煉鐵廠事故
2.2.1渣鐵系統(tǒng)
⑴、鐵口事故
①、鐵水自動流出;
②、鐵口連續(xù)過淺、“跑大流”、噴焦卡焦;
③、封不住鐵口、渣鐵外溢;
④、鐵口冒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