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嚴格管理各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從組織授權、過程雙向監(jiān)控到出具試驗檢測結果進行復核控制,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授權成立的各工地試驗室。
3職責
3.1項目負責人負責工地試驗室的建設、儀器設備進退場和試驗人員配置。
3.2試驗檢測部負責對工地試驗室進行業(yè)務指導。
3.3質量技術部負責定期現場檢查、考核工地試驗室的檢測能力符合情況。
4程序內容
4.1工地試驗室的設立
4.1.1根據項目投標文件和報經當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批準,公司組建項目工地試驗室申報取得工地試驗室臨時資質。
4.1.2工地試驗室統(tǒng)一稱作為“安徽省恒基土木工程檢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簡稱+工地試驗室”。
4.1.3公司根據項目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數量和專業(yè)要求以及合同約定合理配備試驗檢測人員。從事試驗檢測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部質監(jiān)總站頒發(fā)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或省級交通質監(jiān)機構頒發(fā)的《試驗檢測員證書》。試驗報告的簽發(fā)和審核人員必須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工地試驗室如需調換人員,調換后的人員的數量和資歷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須經公司考核合格并批準后才能上崗。
4.1.4工地試驗室場所面積應滿足開展各項試驗工作的需要《工地試驗室場所面積一般規(guī)定》。有溫濕度標準條件要求的試驗區(qū)域,應添置必要的調控設備,不同試驗項目區(qū)域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并合理設置工作臺。
4.1.5工地試驗室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試驗檢測工作程序,試驗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儀器設備管理、檔案資料、樣品管理,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主要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應上墻。
4.1.6工地試驗室應收集齊全本工程項目所需的現行有效的試驗檢測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并編輯目錄清單。
4.1.7工地試驗室標準物質要嚴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變質或超過有效期的標準物質。
4.2工地試驗室的主要工作內容
4.2.1承擔工程項目的標準試驗、驗證試驗和工藝試驗。
4.2.2承擔原材料的檢驗工作。
4.2.3提供控制施工質量所需要的試驗檢測數據。
4.2.4進行各工序和各單位工程完工后的試驗檢測,并為工程質量評定和交工驗收提供試驗檢測資料。
4.3工地試驗室的工作要求
4.3.1工地試驗室應當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開展工地試驗檢測工作。
4.3.2工地試驗室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不得超出認定范圍,對認定范圍以外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應的報送公司或經項目業(yè)主認可后委托具有交通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
4.3.3特殊材料的取樣和送檢工作,可由項目業(yè)主組織施工單位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現場機構聯合進行,并送至具有法定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4.3.4工地試驗室完成的試驗檢測數量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頻率要求。對于標準試驗、工藝試驗、驗收試驗及抽樣試驗等重要的施工自檢試驗,應當在監(jiān)理旁站監(jiān)督下進行,監(jiān)理旁站后應立即在試驗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不得事后補簽。
4.3.5工地試驗室只能從事本施工合同段的工地試驗檢測工作,不得對外承接工地試驗檢測任務。
4.3.6工地試驗室要規(guī)范材料樣品管理工作:
4.3.6.1取樣方法應按照標準要求進行;
4.3.6.2樣品應有標簽注明相關必要信息,并做好取樣記錄臺帳;
4.3.6.3抽取的樣品應及時進行試驗;
4.3.6.4樣品保存環(huán)境應保證樣品品質不發(fā)生變化。
4.3.7工地試驗室應實行留樣制度及樣品保存制度。對于水泥、瀝青原材料、水泥混凝土試件等應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保存。
4.3.7工地試驗室的檔案資料要進行規(guī)范管理:
4.3.7.1原始記錄統(tǒng)一用黑色水筆填寫,要做到填寫規(guī)范,字跡清晰。原始數據不得轉抄或涂改,當記錄或書寫錯誤需更正時,應采用正確的“劃改”方式,并在旁邊填上正確數據,同時加蓋刻有試驗人員姓名的印章或簽字。
4.3.7.2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進場檢驗、標準試驗、現場抽樣試驗、工藝試驗、驗收試驗、外委試驗、檢測不合格報告和試驗檢測報告匯總等臺帳。
4.3.7.3試驗資料歸檔應分類明確、齊整有序、條目清晰。簽字不齊全,記錄或報告不完整的資料不得歸檔。
4.3.7.4工地試驗室的檔案資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4.4公司對工地試驗室的監(jiān)督
4.4.1公司質量技術部嚴格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工地試驗室檢查認定及日常監(jiān)管工作。
4.4.2未經公司檢查認定,如工地試驗室擅自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其結果資料不作為工程質量評定和交工驗收資料使用。
4.4.3未經公司同意,工地試驗室擅自調換試驗檢測人員,其簽認的試驗檢測資料無效。
4.4.4工地試驗室使用未經檢定、測試(自校)或檢定、測試(自校)不合格的儀器設備完成的試驗檢測工作,其試驗檢測結果資料不能作為工程質量評定和交工驗收資料使用。
4.4.5工地試驗室編造虛假的試驗記錄和報告,質量技術部查明責任人,將其清退出場。
4.4.6試驗檢測人員代簽試驗報告和記錄,其試驗檢測報告作廢,并由公司在內部通報或清退相關責任人員。
4.4.7外委材料的試驗檢測機構不具有部質監(jiān)總站或省級交通質監(jiān)機構頒發(fā)的《等級證書》或批準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范圍不包括的,試驗檢測報告無效,并需重新組織送檢。
4.4.8被認定為無效的試驗檢測資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實體,項目部必須根據事件性質,考慮試驗檢測數據可能偏離的程度,通過補檢、專家論證等方式確認其質量狀況,在無法保證其質量狀況的情況下,必須返工處理。
4.4.9任何人或機構對工地試驗室工作進行干預,影響試驗數據的真實性,或對工地試驗室提供的不合格試驗檢測結果進行隱瞞的,由公司查明相關責任人,將其清退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