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領用必須執(zhí)行班長領用制,每星期一次,如其他人員領用簽名,此材料費將由保管員和領用班班長工資中如數(shù)扣除。
2、領用材料必須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以備舊件修復后再次使用,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如當時無法交舊可打欠條,等換件后交舊,如有丟失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3、必須做到用多少領多少,防止材料的流失,貴重件的領用,必須有廠領導簽字和專人認定才可領用,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4、領用材料時必須在材料后面注明使用機型機號,以便于今后設備管理登記進行綜合分析,如登記與實際不符將對材料領用人給以處罰,如保管員登記失誤將對保管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