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驗收文件和資料、工程內(nèi)部預驗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準備工作,并按照開、竣工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向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竣工驗收前提交的資料
(1)竣工工程項目前一覽表。包括單位工程名稱、面積、開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質(zhì)量評定登記和竣工圖。
(2)圖紙會審記錄。包括技術核定單、設計修改通知。
(3)隱蔽工程驗收單。包括工程質(zhì)量事故的發(fā)生經(jīng)過和處理記錄,材料、半成品的試驗和檢驗記錄,永久性水準點和坐標記錄,建筑物的沉降觀測記錄等。
(4)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zhì)量檢驗合格證或檢測依據(jù)。
(5)施工的試驗記錄。如混凝土、砂漿的抗壓試驗、地基試驗、主體結構的檢查及試驗記錄等。
(6)施工記錄。如地基處理、預應力構件、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的施工記錄、施工日志等。
(7)設備安裝記錄。如機械設備、暖氣、衛(wèi)生、電氣等工程的安裝和檢驗記錄。
(8)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說明資料。
(9)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的有關技術決定。
(10)工程結算資料和簽證,等等。
3.竣工驗收的程序
(1)隱蔽工程驗收。
(2)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驗收。
(4)建設工程驗收。
4.竣工驗收的組織
成立竣工驗收組織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重要性、規(guī)模大小、隸屬關系、承發(fā)包關系、工程項目管理方式等具體情況而定。重點工程、大型項目、技術較復雜的工程應組成驗收委員會,一般小型工程項目組成驗收小組即可。
經(jīng)竣工驗收組織審查,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的各項條件,應形成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加驗收的各單位負責人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竣工驗收組織的具體職責是:
(1)聽取各單位的情況報告。
(2)審查各種竣工資料。
(3)對工程質(zhì)量進行評估、鑒定。
(4)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
(5)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對遺漏問題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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