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不斷改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動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環(huán),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實行定期考核。
第一條 考核對象:各個施工隊伍。
第二條 考核內(nèi)容:
a) 各隊伍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安全責任指標完成情況,安全生產(chǎn)管理目標的控制情況。
b) 各隊伍文明施工情況、教育情況、安全防護及臨時用電情況。
考核時機:
a) 項目部對各施工隊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條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第四條 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優(yōu)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為不合格。
第五條 考核獎罰: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協(xié)作隊伍將進行對應的處罰,90分以上優(yōu)良的協(xié)作隊伍將進行相對應的獎勵。
第六條 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管理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