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依法配置安全管理崗位所需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審查本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tài);簽發(f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審定安全生產方面獎懲事宜。
3、審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負責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組織管控,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實施必要形式的演練,在緊急情況發(fā)生是按照規(guī)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5、負責外部勞務隊伍的選擇,協同主管部門負責外部勞務隊伍的錄用和管理,確保關鍵崗位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與外部勞務及產權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并具體落實。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及搶險器材的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