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分段胎架、鋼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分段倒塌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建造過程中胎架、鋼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
3管理要求
3.1 技術管理要求
3.1.1設計分段胎架、鋼墩、托架制作圖時,要考慮到地面的承載能力和分段放置后的橫向、縱向受力情況,以及吊裝、運輸?shù)劝踩蛩?,做到計算準確、選材合理,確保設計圖紙的安全性。
3.1.2分段胎架、鋼墩、托架制作圖中應標注出焊接工藝要求和選材型號、尺寸等;布墩圖中應明確標注出選用鋼墩的型號、大小、數(shù)量、擺放位置和每個墩的理論承載重量等,指導施工人員正確操作。
3.2 胎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2.1胎架應采取預埋件或其它方式,使胎架與地面間作剛性連接。
3.2.2胎架形式、規(guī)格、結構等不得擅自更改,禁止過載使用,如現(xiàn)場施工遇到問題,應及時處理。
3.2.3胎架制作單位按圖制作完成后應進行交驗,經檢驗合格的胎架方可投入使用。
3.2.4分段胎架與胎架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并保證其安全暢通。胎架與吊車行走機構之間的間距應設置合理,確保放置物料和設備后仍能滿足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安全。
3.2.5在胎架上進行分段制作時,分段兩側應至少各安裝一個專用工裝梯子,并將作業(yè)人員行走和作業(yè)區(qū)域內胎架的空檔位置鋪設出施工平臺和過道,確保人員施工及行走安全。
3.2.6嚴禁將分段或鋼結構直接放置在胎架上,避免因外力作用造成分段滑落發(fā)生意外。
3.2.7用于同類型分段制作的胎架,必須在每次分段下胎后再次進行檢查、確認和修復,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進行報檢后方可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