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證據,及時上報。”的原則。應按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由現場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履行報告責任和組織現場救援。
2、施工現場發(fā)生意外安全生產事故時,現場負責人、有關人員必須積極組織人員救助受傷人員,第一時間向最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盡量縮短救助時間,為專業(yè)醫(yī)療救助機構創(chuàng)造救助條件。
3、對于骨折傷員應先固定骨折部位,方可移動轉運傷員。
對于外傷出血傷員,應有效止血。
對于有害氣體傷害,應迅速將傷員轉移到空曠、通風的場所,積極采取人工呼吸救助。
對于電擊傷害,應有效阻斷電源后對傷員進行救助。
4、安全生產事故意外發(fā)生后,現場負責人、有關人員必須組織人員在救助傷員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事態(tài)擴大,最大程度減少事故發(fā)展造成的各項損失。
5、安全生產事故意外發(fā)生后,現場負責人、有關人員必須組織人員在救助傷員的同時,應按《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事故現場相關物證、痕跡、物品原始位置、物品原始狀態(tài)進行保全,對相關證人進行筆錄、登記,為事故調查創(chuàng)造條件。
6、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時限為2小時。
7、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事后處置由上級法人、相關單位、國家職能單位按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六章、《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章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8、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劃分為;
一類事故: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二類事故: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三類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9、處理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調查清楚不放過、事故相關責任人不明確未處置不放過、安全生產制度及相關技術措施不完善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