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化工企業(yè)規(guī)模大,裝置布置密集,生產、儲存、運輸的原料、中間體甚至產品具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并多在高溫、高壓、高速、低壓、深冷等苛刻條件下進行,因此,化工火災火情比較復雜。在火災撲救過程中,若滅火方法和措施不當,會造成火災的擴大甚至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防止此類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火災損失與人員傷亡,是火災與爆炸災害控制技術的一個重要方面。
冷卻法的預防(2)
冷卻法是用滅火劑直接噴灑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停止;或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降溫以防止受熱輻射影響而起火。而滅火劑主要是水(包括泡沫滅火劑中的水),該法應用最為廣泛,但在很多場合消防射水也有很多禁忌。
1.可燃固體類火災中,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等硫的磷化物遇水或潮濕空氣,可分解產生易燃有毒的硫化氫氣體,所以不可用水施救。
鎂粉、鋁粉、鋅粉、鈦粉、鋯粉等金屬元素的粉末類火災也不可用水施救,因為金屬處在燃燒狀態(tài)時,溫度很高,性質活潑,可與水發(fā)生化學反應,從而引起爆炸或使燃燒更加猛烈。例如,燃燒著的鎂遇水會生成氧化鎂,同時放出氫氣,使火災發(fā)展得更猛烈。
還有遇濕易燃類物品著火,如堿金屬、堿土金屬等著火,絕對不可以用水和含水的滅火劑施救,這類物質可以與水發(fā)生強烈的氧化還原反應,可直接導致火災事故擴大。
2.氧化劑著火或被卷入火中,氧化劑中的過氧化物與水反應,能放出氧,加速燃燒或者爆炸,如過氧化鉀、過氧化鈣、過氧化鋇等,起火后不能用水撲救,要用干砂土、干粉撲救。
3.密集的直流水用于撲救可燃粉塵(如煤粉)聚集處的火災時必須十分慎重。當直流水難以立即將全部高溫物質降溫時,有可能造成粉塵爆炸。因為粉塵原來處于聚集狀態(tài),燃燒從表面進行,但如果用直流水沖噴,在水流沖擊作用下造成粉塵的揚起,形成粉塵的空氣混合物,粉塵的表面積大量增加,化學活性增強,可以在沒被撲滅的火星甚至火焰作用下發(fā)生更劇烈的燃燒、爆炸。
4.比水輕的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化的火災,原則上不用水真誠救,如苯、甲苯等,若用水撲救,水會沉在液體下面形成噴濺、漂流,反而擴大火勢。
5.高溫設備、鹽浴爐等火災不能用水撲救,因為有可能引起設備破裂、設備內的高溫物料飛濺,火災范圍擴大;冷水遇到高溫熔融物還可能引起水急劇激化,發(fā)生傳熱型蒸氣爆炸,宜用水蒸氣撲救。
6.火場受到水柱沖擊,形成大量飛火引燃附近可燃物,尤其是大風天氣,容易在下風方向形成多個火場。
7.酸類腐蝕物品,遇加壓密集水流,會立刻沸騰起來,使酸液四處飛濺,所以發(fā)煙硫酸、氯磺酸、濃硝酸等發(fā)生火災后,宜用霧狀水、干沙土、二氧化碳撲救。
8.當遇到未切斷電源的電氣火災時,不能用直流水撲救,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電氣事故,宜使用干粉滅火劑滅火。
隔離法的預防(3)
隔離法就是將著火區(qū)及其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或移開,燃燒區(qū)就會因缺乏燃料不能蔓延而停止。在實際應用時,如將接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及助燃物搬到安全區(qū)域;對于泄漏可燃氣體、液體的燃燒,則應盡快關閉管道閥門截斷氣源或液流,減小和終止可燃物進入燃燒區(qū);拆除與燒著物毗連的易燃建筑物等,這樣就使可燃物與火源隔離,在其他滅火措施的支援下達到終止燃燒的目的。
1.任何曾經卷入火中或暴露于高溫下的有機過氧化物包件在隔離后,還會隨時發(fā)生劇烈分解,即使火已經撲滅,在包件未完全冷卻之前,也不應接近這些包件,應用大量水冷卻以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2.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不論是液體還是氣體泄漏,都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在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后,無論使用何種滅火劑撲滅火災時,都必須先切斷氣源或堵漏,如無可靠的斷源、堵漏、倒液措施,只能在水槍冷卻下讓其穩(wěn)定擴散燃燒,直到燒完為止。否則,火焰撲滅后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繼續(xù)泄漏,形成更大范圍內的可燃氣體的空氣混合物。
3.化工廠發(fā)生氣體泄漏類火災,在關閉氣路閥門前應確保容器內的壓力保持正壓,以防止空氣進入引起爆炸。江蘇省鹽城市某化肥廠氫氣泄漏發(fā)生爆炸,其原因是緊急停車沒有維持系統(tǒng)正壓而吸入空氣造成的。
4.疏散火場的可燃物資可能夾帶火種造成新的火場。某倉庫發(fā)生火災,被疏散出來的纖維因夾帶的暗火陰燃導致臨時堆垛起火,造成比主火場更大的損失,應慎防此類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