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設(shè)計防火規(guī)范》中將能夠燃燒的固體分成甲、乙、丙、丁四類,比照危險貨物的分類方法,可將甲類、乙類固體劃入易燃固體,丙類固體劃入可燃固體,丁類固體劃歸入難燃固體。甲類固體(燃點與自燃點低,易燃,燃燒速度快,燃燒產(chǎn)物毒性大)有:紅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閃光粉、氨基化鈉、硝化纖維素(含氮量>12.5%)、重氮氨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苯肼、二硝基萘、對亞硝基酚、2,4-二硝基間苯二酚、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甲苯、可發(fā)性聚苯乙烯珠體等;乙類固體(燃燒性能比甲類固體差,燃燒產(chǎn)物毒性也稍小)有:安全火柴、硫磺、鎂粉(鎂帶、鎂卷、鎂屑)、鋁粉、錳粉、鈦粉、氨基化鋰、氨基化鈣、萘、衛(wèi)生球、2-甲基萘、十八烷基乙酰胺、苯磺酰肼(發(fā)泡劑BSH)、偶氮二異丁腈(發(fā)泡劑N)、樟腦、生松香、三聚甲醛、聚甲醛(低分子量,聚合度8~100)、火補膠(含松香、硫磺、鋁粉等)、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膠片、硝化纖維漆紙、賽璐珞板或片等;丙類固體(燃點>300℃的高熔點固體及燃點<300℃的天然纖維,燃燒性能比甲、乙類固體差)有:石蠟、瀝青、木材、木炭、煤、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有機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ABS)、天然橡膠、順丁橡膠、聚氨酯泡沫塑料、粘膠纖維、滌綸(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纖維)、尼龍-66(聚已二酰已二胺樹脂纖維)、腈綸(聚丙烯腈樹脂纖維)、丙綸(聚丙烯樹脂纖維)、羊毛、蠶絲、棉、麻、竹、谷物、面粉、紙張、雜草及貯存的魚和肉等;
易燃固體多為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一般以燃點的高低作為燃燒危險程度的分級依據(jù)。凡燃點較低,遇火、受熱、摩擦、撞擊或與氧化劑接觸能著火的固體物質(zhì)統(tǒng)稱為易燃固體。這類物質(zhì)主要是一些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腐蝕性、爆炸性等。可燃固體按燃點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等,分為兩類。
1.一級易燃固體:屬于這一級的易燃固體燃點低,易燃燒或爆炸,燃燒速度快,并能放出有毒氣體。如紅磷(赤磷)、五硫化磷、硝化纖維素(硝化棉、膠棉)、二硝基化合物(二硝基甲苯)等。
2.二級易燃固體:如硫磺、金屬粉末(鎂粉、鋁粉)、硝化棉制品(如硝化纖維漆布、賽璐珞板等)、萘及其衍生物,如萘、甲基萘等。它們?nèi)菀咨A,其表面蒸氣濃度較大,易著火。它們的燃燒性雖不如一級易燃固體好,但也容易燃燒,燃燒時也會放出有毒氣體。
(a)評定固體物質(zhì)火災(zāi)危險性的主要理化性質(zhì)
1.燃點。通常以燃點300攝氏度作為劃分易燃固體和可燃固體的界線。燃點越低越易著火,火災(zāi)危險性就大,因為它們在能量較小的熱源或撞擊、摩擦的作用,能很快受熱達到燃點。
2.熔點。絕大部分可燃物質(zhì)的燃燒都是在蒸氣和氣體狀態(tài)下進行的;許多低熔點的固體還能發(fā)生閃燃,其閃點大都在100攝氏度以下,故熔點越低,火災(zāi)危險性越大。
3.自燃點。有些固體物質(zhì)的自燃點比可燃液體或氣體的自燃點要低,一般在180攝氏度~350攝氏度之間,當它們接觸熱源達到一定的溫度時,即使沒有明火作用也能自燃。自燃點低的物質(zhì)其受熱自燃的危險性越大,具有較大危險性。還有許多可燃固體的粉塵在空氣中浮游,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單位體積的表面積。同樣的物質(zhì),其單位體積的表面積越大,氧化面積就越大,蓄熱能力越強,越易引起燃燒,燃燒的速度也越快,火災(zāi)危險性就大。若可燃固體的粉末,飛揚懸浮在空氣中,其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就有爆炸危險。
5.受熱分解速度。低溫下受熱分解速度較快的物質(zhì),由于分解時溫度會自行升高以至達到自燃點,其火災(zāi)危險性越大。
(b)固體燃燒的四點規(guī)律
1.一般可燃固體沒有火源不會燃燒;
2.溫度低于自燃溫度時不會自動燃燒。
3.燃燒速度與氧含量成正比;
4.空氣中的氧含量低于臨界值時不會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