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管理
1、人力資源部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歸口管理,安全處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負責組織落實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處負責提出中層及以上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的培訓需求計劃;
3、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公司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及時上報安全處安全教育科,各職能部門應按《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的規(guī)定在人員、物資、資金上給予保證。
4、各單位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5、人力資源部確定培訓需求計劃,并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6、公司中層及以上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的培訓由安全處負責組織實施;
7、崗位員工的安全培訓計劃由各責任單位組織實施;
8、各責任單位在開班前,需將教學計劃、培訓目標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可以開班;
9、人力資源部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10、各單位、各車間和各班組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帳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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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資源部、安全處對各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2、各單位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各單位在培訓班結束后,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培訓班明細,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情況在10日內對培訓班進行抽查評估;
4、對工人崗位的培訓班,采取抽考的辦法,評估受培人員掌握培訓知識、技能的情況,評估不合格,重新培訓;
5、對管理崗位的培訓班,采用調查問卷的形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