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照明
一般規(guī)定
1.在坑洞作業(yè)、夜間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場所,作業(yè)廠房、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三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局部照明。
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2.現(xiàn)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合用的鹵鎢燈。
3.照明器的的選擇應按下列環(huán)境條件確定:
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或照明器;
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采用防塵型照明器;
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擇防振動型照明器;
對有酸堿等強腐蝕的場所,采用耐酸堿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供電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
1.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統(tǒng)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shù)量不宜超過25個,并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潮濕。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wǎng)。
金屬網(wǎng)、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5.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引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電纜或塑料套軟線,其中綠/黃雙線作保護零線用,中間不得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3米,電源插座應選用有接地觸頭的插座。
6.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guī)定選擇:
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三相四相制線路中,當照明器為白熾燈時,零線截面按相線載流量的50%選擇,當照明器為氣體放電燈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的電流選擇。
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若數(shù)條線路中共用一條零線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照明裝置
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2.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5米。
3.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熔斷器保護,燈頭應做防水彎。
4.熒光燈管應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鏈,懸掛鎮(zhèn)流器不得安裝在易燃的結構件物上。
5.鈉、鉈、錮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米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6.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
7.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相線接在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要相連一端。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8.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做可靠的絕緣包扎。
9.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宜采用接線開線開關,開關安裝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米,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米,拉線的出口應向下。
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米,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米,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邊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10.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jīng)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1.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調協(xié)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xiàn)場總開關的前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