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臨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5.1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5.1.1在帶電桿塔上進行測量、防腐、巡視檢查、緊桿塔螺栓、清除桿塔上異物等工作,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5-1的規(guī)定。
略
5.1.2在10KV及以下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緣距最下層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m。
5.2臨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5.2.1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人員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時,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接地。如臨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應遵守5.2.2-5.2.4條的規(guī)定。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的措施。
略
5.2.2臨近帶電的電力線路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時,應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體、導線、施工機具、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與帶電導線符合表5-2安全距離規(guī)定;
2)作業(yè)的導、地線還應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和牽引工具應接地。
5.2.3在交叉擋內(nèi)松緊、降低或架設導、地線的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應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的措施。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應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絕緣子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錯施應經(jīng)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1)檢修線路的導、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5-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5.2.4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線路時,要求:
1)每基桿都應有雙重名稱;
2)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3)在該段線路上工作,登桿塔時要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并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有點線路桿塔。
5.3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5.3.1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5.3.2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5.3.3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5.3.4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5.3.5為了防止在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5.3.5.1在同桿架設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檢修工作。
5.3.2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5.3.3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該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5.3.4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5.3.5為了防止在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下列措施:
5.3.5.1每基桿塔應設識別標記(色標、判別標志等)和雙重名稱;
5.3.5.2工作前應發(fā)給作業(yè)人員相對線路的識別標記;
5.3.5.3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工作;
5.3.5.4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3.5.5作業(yè)人員登桿塔前應該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后,方可攀登。登桿塔至橫擔處時,應再次核對停電線路的識別標記與雙重稱號,確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停電線路側(cè)橫擔。
5.3.6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不的進入帶電側(cè)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上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
5.3.8在停電線路一側(cè)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物件與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保持表5-2的規(guī)定。
5.3.9放線或撤線、緊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地線由于擺(跳)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
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得進行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5.3.10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止產(chǎn)生感應電。
5.4鄰近高壓線路感應電壓的防護
5.4.1在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帶電線路桿塔上及變電站構(gòu)架上作業(yè),應采取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等防靜電感應措施(220KV線路桿塔上作業(yè)時宜穿導電鞋)。
5.4.2帶電更換架空地線或架設俄耦合地線時,應通過金屬滑車可靠接地。
5.4.3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作業(yè)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4M。如需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yè)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5.4.4用絕緣繩索傳遞大件金屬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時,桿塔或地面上作業(yè)人員應將金屬物品接地后再接觸,以防電擊。
6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規(guī)定
6.1.1任何人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戴安全帽。
6.1.2工作場所的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
6.1.3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guān)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維護、消防通道的配置應遵守DL5027-19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規(guī)定。
6.1.4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使用時,應按有關(guān)規(guī)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1.5桿塔上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在工作中遇有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特殊情況下,確需在惡劣天氣進行搶修時,應組織人員充分討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的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6.2高處作業(yè)
6.2.1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為做高處作業(yè)。
6.2.2高處作業(yè)時,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gòu)架上或?qū)閽彀踩珟в玫匿摷芑蜾摻z繩上,并不得低掛高用,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刀閘)、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
6.2.3上桿塔作業(yè)前,應檢查根部、基礎(chǔ)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qū)У鼐€、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桿架后,在行登桿。
6.2.4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嚴禁利用繩索、拉線上桿塔或順桿下滑。
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連接是否牢固和腐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gòu)架上。
6.2.5在桿塔高空作業(yè)時,應使用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別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gòu)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損壞。人員在轉(zhuǎn)位時,手扶的構(gòu)架應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備繩的保護。220KV及以上線路桿塔宜設置高空作業(yè)工作人員上下桿塔的防墜安全保護裝置。
6.2.6高處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gòu)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在高處作業(yè)現(xiàn)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yè)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qū)不得有無關(guān)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qū)從事高處作業(yè),工作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他保護措施。
桿塔上下無法避免垂直交叉作業(yè)時,應做好防落物傷人的措施,作業(yè)時要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6.2.7在氣溫低于零下10aC時,不宜進行高處作業(yè)。確因工作需要進行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場所附近設置臨時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處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宜超過lh。
在冰雪、霜凍、雨霧天氣進行高處作業(yè),應采取防滑措。
6.2.8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準在不堅固的結(jié)構(gòu)(如彩鋼板屋頂)上進行工作。
6.2.9梯子應堅固完整,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yè)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硬質(zhì)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Ocm,并在距梯頂lm處設限高標志。梯子不宜綁接使用。
6.2.10在桿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時,應使用特制的專用梯子。工作前應將梯子兩端與固定物可靠連接,一般應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應經(jīng)過驗算、檢查合格。
6.2.11在架空線路上使用軟梯作業(yè)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yè)時,軟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工作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6.3開洞與爆破
6.3.1挖坑前,應與有關(guān)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錯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6.3.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nèi)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nèi)。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nèi)休息。
6.3.3在土質(zhì)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6.3.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zhì)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nèi)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6.3.5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3.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6.3.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cè)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3.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6.3.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
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