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第16號)
發(fā) 文 號:公告 第16號
發(fā)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發(fā)布日期:2013-05-01
國家體育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
第16號
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人身安全,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如下:
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
三、潛水
四、攀巖
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應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guī)定,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經開展目錄所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本公告,對消費者進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個月內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許可手續(xù)。
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特點,服從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勸誡和指導。
特此公告。
國家體育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