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有關社團組織、安全評價機構: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已經試行六年有余,對貫徹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據了解,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下簡稱《條例》)修訂意見中,初步考慮將修改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規(guī)定。經研究,為做好《條例》修訂公布后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及其許可工作,現就《導則》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征求你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