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9日沈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5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規(guī)范交通管理處罰行為,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四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應(yīng)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jié)合的原則。
第二章 處罰種類與具體適用
第五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種類:
?。ㄒ唬┚?;
(二)罰款;
(三)吊扣駕駛證。
第六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予以批評教育,不予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
第七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處罰。
第八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行為的,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
第三章 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九條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元罰款:
?。ㄒ唬┰谟腥诵械赖牡缆飞?,不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的;
?。ǘ┰跓o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邊緣線一米以內(nèi)行走的;
?。ㄈ┰趧澯腥诵袡M道線的路段上,不在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的;
(四)在建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路段內(nèi),不經(jīng)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橫過道路的;
(五)在設(shè)有人行橫道燈的路口,不按交通信號指示行走的;
?。┰跈C動車道上招乘車輛的。
第十條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十元罰款:
?。ㄒ唬┓纭@越交通隔離護欄的;
?。ǘ┰跈C動車道上游戲、打鬧或圍觀的。
第十一條 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十元罰款:
?。ㄒ唬┰趧澯袠司€道路上,從左側(cè)車門上下機動車的;
?。ǘ┎幻嫦蚯胺津T坐摩托車的;
?。ㄈ]有陪護證乘坐殘疾人代步車的。
第十二條 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駕駛?cè)擞邢铝行袨橹坏?,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元罰款:
(一)車輛制動裝置失靈的;
(二)在非可變式人行道上騎行的;
?。ㄈ┺D(zhuǎn)彎時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ㄋ模┓錾怼渴植⑿?,互相追逐、嬉戲或曲線行駛的;
(五)雙手離把的;
?。T自行車帶人的(帶學齡前兒童的除外);
?。ㄆ撸┰竭^停止線等信號的;
(八)不在指定地點停放的。
第十三條 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駕駛?cè)擞邢铝械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椥袨橹坏?,處五元罰款,有下列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罰款:
(一)沿機動車道內(nèi)推、騎的;
?。ǘ┻\載物品超高、超寬、超長的;
?。ㄈ┥米园惭b機械動力裝置在道路上行駛的;
?。ㄋ模┤肆θ嗆嚥⑿械?;
?。ㄎ澹╆J紅燈的;
(六)在路口與機動車爭道搶行的;
(七)在禁行路行駛的。駕駛無牌照車輛的,暫扣車輛;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沒收車輛。
第十四條 畜力車駕駛?cè)嗽诮袝r間內(nèi)或禁行路上駕車行駛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元罰款。
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第(一)項至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罰款,有下列第(七)項至第(十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
?。ㄒ唬{駛摩托車載人不面向前方騎坐的;
?。ǘ{駛或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的;
?。ㄈ┰趧澯袠司€道路上,允許乘員從左側(cè)車門上下機動車的;
?。ㄋ模┕豢瓦\車輛在行駛中上下乘員的;
?。ㄎ澹┰诠贰⒍h(huán)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未系安全帶的;
(六)在禁鳴區(qū)域內(nèi)鳴喇叭的;
?。ㄆ撸┰跓o障礙道路上故意壓速、停駛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的;
?。ò耍{駛的車輛車況不良或裝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ň牛┰谌诵袡M道、黃格區(qū)內(nèi)以及劃有黃線路段停車的;
(十)非公交車擅自在公交車專用道內(nèi)行駛或停車的;
?。ㄊ唬┯鲆娂t燈或交通阻塞不依次等候的;
?。ㄊ{駛中手持移動電話通話的;
?。ㄊ┥米跃幗M車隊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ㄊ模┏周婈牎⑽渚筷狇{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或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武警部隊車輛的;
?。ㄊ澹┮虬l(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車,未按規(guī)定設(shè)置警告標志或燈光顯示的。
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
(一)駕駛殘疾人代步車載人、載貨的;
?。ǘ┏傩旭偟模?br />
?。ㄈ┣胺綗o障礙隨意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或不開轉(zhuǎn)向燈,突然變更車道的;
?。ㄋ模{駛客車載人超過行駛證上核定人數(shù)的;
?。ㄎ澹{駛的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
?。┎话匆?guī)定使用警燈、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有下列第(五)、(六)項行為之一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有下列第(九)項行為的,可暫扣車輛:
?。ㄒ唬╆J紅燈的;
?。ǘ┰趧澯袉?、雙實線路段越線、跨線或壓線行駛的;
(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ㄋ模┠嫦蛐旭偟?;
(五)挪用、轉(zhuǎn)借機動車牌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無駕駛證的人、醉酒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ㄆ撸W習駕駛員單獨駕駛車輛的;
?。ò耍┦褂猛扛?、失效的機動車牌證或使用冒領(lǐng)機動車輛年檢和駕駛員年審手續(xù)的;
?。ň牛{駛無牌照機動車輛的。
第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有下列第(二)項行為的,同時收繳機動車牌照,強制報廢:
(一)闖紅燈被攝拍公布后,不接受處罰的;
?。ǘ{駛報廢機動車輛的;
(三)駕駛非法拼裝的機動車輛的。
第十九條 在機動車上擅自安裝警燈、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二十條 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至(六)項行為之一的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行為的,可并處吊扣十五日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被處罰的駕駛?cè)藛T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滯留車輛直至接受處罰為止。
第四章 處罰執(zhí)行程序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應(yīng)當告知被處罰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同時開具處罰通知書,并告知被處罰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quán)利。
第二十二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處罰,被處罰人應(yīng)當持處罰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依法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并開具罰款憑證。收繳的罰款應(yīng)當上繳市級財政。
第二十三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暫扣的車輛,應(yīng)當在處罰完畢后的當日返還;暫扣車輛的移動和保管費用由被處罰人承擔;因移動和保管造成車輛損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yīng)當建立交通管理執(zhí)法社會監(jiān)督制度,加強對交通警察執(zhí)法行為的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市公安局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受理公民的申訴或檢舉,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yīng)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