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助基金的籌集
第八條我省救助基金的來源:
?。ㄒ唬┌礄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jīng)營交強險繳納營業(yè)稅數(shù)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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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戎鸸芾頇C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shù)馁Y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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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我省按照財政部與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確定的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內確定我省提取比例。2010年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按2%比例提取。
第十條 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確定的比例,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資金,我省由承辦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統(tǒng)一匯繳,并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全額轉入省級救助基金財政專戶。對未及時、足額繳交的保險公司,由江西保監(jiān)局督促其補繳。
第十一條省級救助基金收到保險公司繳納的交強險一定比例后,統(tǒng)籌15%用于全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全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墊付資金的補助,余款根據(jù)各地交強險保費收入情況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劃撥至各市、縣救助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二條救助基金的第(二)至第(七)項來源,由省、市、縣地方政府依法在同級政府收入范圍內籌集,并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救助。
第十三條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jīng)營交強險繳納營業(yè)稅數(shù)額給予救助基金的財政補助支出,列入政府收支預算“社會保障和就業(yè)”分類中“補充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項下“交強險營業(yè)稅補助基金支出”科目。
第十四條 對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罰款,按規(guī)定繳入同級財政,入“交強險罰沒收入”科目。同級財政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財政預算安排定期全額繳入同級救助基金賬戶,列政府收支預算“社會保障和就業(yè)”分類中“補充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項下“交強險罰款收入補助基金支出”科目。
第十五條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在財政國庫部門設立救助基金財政專戶,對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分級管理原則。救助基金年終結余全額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救助基金的申請和墊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我省按屬地原則由事故發(fā)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ǘ┱厥聶C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ㄈC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y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第十七條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不承擔日常審核、撥付職能。
高速公路上發(fā)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處理該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隊所屬支隊隊部所在地的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按照本細則相關程序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的費用,省級救助基金定期進行補助。
第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并已送往醫(yī)療機構搶救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交通警察盡快趕赴醫(yī)院了解傷情。對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所需的搶救費用,醫(yī)療機構可以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要求墊(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申請書》。
第十九條對屬于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墊(支)付搶救費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墊(支)付通知書》送達保險公司,并及時告知醫(yī)療機構及受害人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