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成都一名男子騎電瓶車下班途中,被路邊躥出的狗撞倒,摔致九級傷殘。原以為可申請工傷保險,卻因這起意外是否屬交通事故的爭議陷入困境。當?shù)亟痪块T認為,“狗沒有路權,不是法律認可的交通參與者,不能給狗劃分責任”,因而不能認定此事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是工傷認定的前置條件。
類似情況在上海也有發(fā)生,不過結果截然相反。從法律角度看,哪些情況屬于工傷,應當如何認定?近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工傷認定的訴訟頗具借鑒意義。
“道路交通事故”界定存爭議
據(jù)媒體報道,今年8月17日晚8時許,廚師鐘科下班騎電瓶車回家經(jīng)過成都錦江大道高威公園附近時,與一條大狗相撞,摔倒受傷。隨后,交警趕到現(xiàn)場,稱撞到狗不能算交通事故,遂交給派出所來處理。
經(jīng)醫(yī)院診斷,鐘科多處骨折,還有肺挫傷、胸部閉合性損傷等。治療費用開支7萬多元,由狗主人謝女士支付。如今,距事發(fā)已過去3個多月,鐘科的左臂仍打著吊帶。11月20日,四川鼎誠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鐘科的傷殘等級鑒定為九級;后期醫(yī)療費約1.6至2萬元。由于經(jīng)濟拮據(jù)和狗主人臨時變卦,后續(xù)治療陷入困境。
這起發(fā)生在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工上下班途中意外傷害,并不符合工傷認定基本條件。由于管轄事發(fā)路段的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沒有認定此事故為交通事故,因此人社部門無法根據(jù)派出所的證明認定鐘科屬工傷。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覺得這一說法有待商榷?!兜缆方煌ò踩ā返确梢?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根據(jù)這一定義,交通事故并不要求必須是車與車、人與車相撞,也應包括道路上出現(xiàn)障礙物引起。在這一事件中,這條主人未盡到看管義務的狗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即可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繼而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類似事件在上海也有發(fā)生,結果卻截然相反。去年12月,護理站員工張某騎電瓶車下班,路邊突然竄出大型犬只,張某因避讓不慎摔倒,造成左脛骨平臺骨折、左腓骨頭骨折、左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民警到場時,大型犬只已逃離現(xiàn)場,但綜合現(xiàn)場勘查及路面監(jiān)控等證據(jù),民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區(qū)工傷認定部門根據(jù)這份證明,確認張某所受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予以認定為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有很多被傷害事件介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之間。比如乘駕車輛上下班,因遭遇滑坡、地震、洪水等造成人身傷亡,職工卻無法走入工傷程序,有失公平?!狈山缛耸空J為,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存在一定滯后性,應進一步修訂完善。
細節(jié)差異導致判決截然相反
法律上對于工傷的認定,遠比人們想象中復雜。小劉是上海一家公司員工,上班期間沖泡奶粉時不慎被開水燙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左腿小腿二度燙傷。區(qū)人社局調(diào)查后認定小劉的情況符合工傷認定范圍,小劉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工傷認定的決定。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小劉案主審法官、二中院行政庭審判團隊負責人馬浩方說,《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一條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斑@里的‘工作原因’既包括直接工作原因,也包括間接工作原因。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進行的飲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圍內(nèi),可視為工作的組成部分?!瘪R浩方說,本案中,小劉在上班時沖泡奶粉的行為,并未超出工作中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疇。
馬浩方坦言,在她審理的案件中,工傷案件一直爭議較大。究其原因,《工傷保險條例》對于工傷認定的標準是原則性的,很多時候是否構成工傷沒有明確界線,需法官依據(jù)具體情形具體分析,一些細節(jié)上的差異可能會導致判決結果截然相反。法院和人社局相關部門經(jīng)常一起研討典型案例,盡量確保工傷認定標準統(tǒng)一,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