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律師:
我剛參加工作不久,為了盡快熟悉業(yè)務,我經常利用雙休日主動到公司加班。
一個月前的星期六,我騎車前往公司加班途中,不幸被汽車撞傷,肇事方賠償了我的醫(yī)藥費等損失。隨后,我向公司提出申請工傷認定,但公司負責人說,我是在非工作時間上班受傷的,不能申報工傷。
請問,休息日自愿到單位加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讀者 梁 冰
梁冰讀者:
要判斷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要遵循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要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為工作而受傷等。本案中,你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的關鍵在于工作時間。非工作時間上班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目前存在一定的爭議。一般而言,我國對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都有明文規(guī)定,除非單位安排加班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在此期間職工自愿來單位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難認定為工傷。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這里的“在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在法律沒有作出解釋的情況下,按照最大化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一立法宗旨,以及不違反工傷認定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要求,應當理解為: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只要你公司對你加班加點不予否認,你的情況就應當屬于工傷。
鑒于公司不為你申報工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2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guī)定,你有權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