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標須知
一、投標須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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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號 | 條款號 | ???????????????????? 內(nèi)?容?說 明 |
1 | ? | 工程綜合說明: 項目名稱:龍巖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零星維護工程 建設地點:龍巖市中心城區(qū) 建設規(guī)模:50萬元 資金情況:財政撥款 |
2 | ? | 投標人資質(zhì)條件:在龍巖市區(qū)內(nèi)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且須提供自產(chǎn)或購買的用于本項目的熱熔涂料的由交通部交通工程監(jiān)理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營業(yè)執(zhí)照及檢測報告原件備查); |
3 | ? | 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
4 | ? | 招標范圍:龍巖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零星維護工程。 |
5 | ? | 要求工期:720日歷天; |
6 | ? | 要求質(zhì)量等級標準:合格標準 |
7 | ? | 投標文件份數(shù)為: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
8 | ? | 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現(xiàn)金密封形式于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交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gòu),并注明清楚投標人名稱及金額) |
9 | ? | 考察現(xiàn)場:由投標人自行踏勘 |
10 | ? | 投標答疑:投標人應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09:00前將需要解答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遞交給代理公司聯(lián)系人處,應注明本次投標工程項目名稱及招標項目編號。答疑紀要將予書面形式發(fā)放給各投標人。 |
11 | ? | 投標文件遞交至單位: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 地點:龍巖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四樓會議室 |
12 | ? | 投標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6日下午15:00時止 |
13 | ? | 開標時間:2011年12月16日下午15:00時 開標地點:龍巖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四樓會議室 |
14 | ? | 投標有效期:60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即從2011年12月16日算起) |
15 | ? | 評標辦法:采用經(jīng)評審的所有項目單價總和最低價中標法 |
16 | ? | 履約保函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
17 | ? | 報價要求:完全單價(含稅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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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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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范圍及工程綜合說明
1.1?本次招標范圍為龍巖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零星維護工程。具體詳見施
工圖紙、有關設計更改通知、答疑紀要。
1.2?本次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1.3?綜合說明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以下簡稱“前附表”)第1項。
1.4?本工程要求工期見“前附表” 第5項。
2、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3、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及資質(zhì)等級要求
3.1 投標人的資質(zhì)等級要求:按前附表第2項要求。
3.2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詳見投標邀請書。
4、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應承擔在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結(jié)果如何,均由投標人自行
負責。
5、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付進度款。
5.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結(jié)算經(jīng)財政審核、待財政資金撥付到達甲方帳戶后10個工
作日內(nèi)全部付清。
6、工程竣工結(jié)算
6.1、工程結(jié)算方式:本工程結(jié)算造價以招標人核實的承包人施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乘以中標單位的投標單價而得出該工程的結(jié)算總造價。新增項目的單價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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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文件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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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現(xiàn)場考察
7.1 本次招標,招標人不組織進行現(xiàn)場考察,投標人可自行對工程現(xiàn)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
行現(xiàn)場考察,以便獲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編制的投標文件和簽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資料?,F(xiàn)場考察的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 7.2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工程現(xiàn)場的條件情況,并充分理解應所承擔的風險、義務和
責任。
???7.3 在現(xiàn)場考察過程中,投標人及其代表應承擔由于其行為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
產(chǎn)損失或損壞等的責任。招標人及招標代理單位對此均不負責。
8、投標答疑
??? 8.1.?招標代理單位將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按規(guī)定時間內(nèi)以書面方式提交的有關招
標文件中需要澄清的內(nèi)容以及與投標有關的需要解答的問題進行澄清和解答。
8.2?? 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應在前附表第10項規(guī)定的時間前將需
要解答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遞交到代理公司處,應注明本次投標工程項目名稱及招標項目編號。
8.3?? 招標代理單位只對規(guī)定時間前收到的需要解答的問題會同招標人作出澄清和
解答,并形成答疑紀要或以補遺書的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資料的投標人,投標人憑購買招標文件資料的收據(jù)到招標代理單位索取相關書面材料。若招標代理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未收到任何需要解答的問題,則將視為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及本次招投標活動安排無任何疑問。
四、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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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標文件內(nèi)容
9.1?本招標文件由六個部份組成,除本款下述各部份內(nèi)容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
發(fā)出的答疑紀要或補遺書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份。六個部份的內(nèi)容如下:
9.1.1 第一部份
⑴.投標通知書
⑵.投標須知
9.1.2 第二部份
⑴.合同通用條款
⑵.合同專用條款
⑶.技術(shù)規(guī)范
9.1.3 第三部份:工程量清單(附后)
9.1.4 第四部份: 施工圖紙(另附)
9.1.5 第五部分:資格審查文件(本次招標不單獨提供)
9.1.6 第六部份:投標文件格式
9.2 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的投標須知、合同通用條款及合同專用條款、投
標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等資料。根據(jù)第27.1款的規(guī)定,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于實質(zhì)上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責任應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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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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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
11.1 招標人有權(quán)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的遺漏、詞義表達不清或較復雜的事項進行澄
清說明,對其中出現(xiàn)的錯誤進行修改;同時投標人在獲取招標文件后,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是否完整,并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的所有事項、格式、條款和規(guī)范要求等,如發(fā)現(xiàn)有缺漏、錯誤或其他方面問題應在獲得招標文件后2日內(nèi)及時向招標代理單位提出澄清更正的要求,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同時招標人將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形成書面文件資料發(fā)放給各投標人。
?? 11.2?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如若確有必要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用補充通知
的方式進行澄清或修改,但均應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方式發(fā)給所有獲得招標
文件的投標人。
11.3?為使招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把補充通知的內(nèi)容考慮進去,招標代理單位可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1.4?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nèi)招標人發(f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有關招標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內(nèi)容的補充通知或紀要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12、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內(nèi)容的公布
12.1?所有招標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其它變更通知均以書面
形式通知發(fā)放給各投標人。未按通知要求上門索取上述書面文件的,招標代理機構(gòu)不負任何責任,視為投標人已知書面文件的全部內(nèi)容。
12.2 書面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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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標文件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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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13.1 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代理單位之間與投標有關的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13.2 除工程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4、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
14.1?投標書封面
?14.2?投標呈報表
?14.3?投標承諾函
14.4?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14.5?授權(quán)委托書(非法定代表人參加的需提供)
14.6?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4.7?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說明材料。
注:投標文件須按以上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第14款)順序裝訂。以上內(nèi)容須使用招標
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寫
(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投標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