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去夏至,我縣逐漸進入雨季,大雨、暴雨、雷陣雨等惡劣天氣不斷出現(xiàn),是學生溺水事故高發(fā)期。為有效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夏季我校師生的安全,嚴防因游泳、嬉水、惡劣天氣帶來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預防學生溺水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整個夏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項措施;積極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護和防范能力;做好家校配合、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積極建立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發(fā)生。
二、工作主題
珍愛生命,預防溺水。
三、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護、自救的能力;切實做到預防溺水安全責任落實全覆蓋、教育全覆蓋、隱患排查整治全覆蓋,以不發(fā)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溺水事故為目標,確保學校財產(chǎn)和師生生命安全。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經(jīng)研究,特成立平昌縣張公小學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茍亞飛(校長)
副組長:王仕彪(分管副校長)
成 員:張國忠(副校長)
嚴 偉(副教導主任)
王中偉(副教導主任)
何 平(工會主席)
唐 璐(團支部書記)
譚 毅(龍泉村主任教員)
巨能金(長城村主任教員)
袁 軍(通木村主任教員)
金萬平(朝陽村小主任教員)
胡德軍(出納)
領導小組由王中偉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四、具體措施
1、在4月22日,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學習平教科體局【2016】85號、川教函【2016】155號文件及近期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王仕彪同志落實)
2、在4月29日前,發(fā)放教育部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發(fā)動學生、教師、家長按要求參加有獎“答題活動”,“五?一”收假后,學校如數(shù)收回公開信回執(zhí)單,以班為單位裝訂并交安辦存檔。(王中偉同志落實)
3、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防溺水安全標語;校園內(nèi)外張貼《平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關于預防學生安全事故致監(jiān)護人的公開信》;“五一”放假前,印發(fā)《平昌縣張公小學關于加強安全管理和調整夏季作息時間的告家長書》;學校門前設立固定的預防溺水教育提示牌。做到處處有提醒,人人知提醒。(胡德軍老師負責)
4、各班召開一次“關愛生命、預防溺水”主題教育班會、出一期防溺水為主題內(nèi)容的黑板報。(各班主任負責)
5、學校與監(jiān)護人簽訂《預防學生溺水監(jiān)護人責任承諾書》,把預防學生溺水的要求落實到每一位學生家長身上,使學生校外安全管理不留空擋。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學校存檔。(王中偉同志負責)
6、組織一次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或知識宣講活動,舉行一次國旗下講話集中主題教育,讓學生知曉防溺水“七不兩會”重點知識。(唐露老師負責)
7、摸排學生上下學必經(jīng)的塘庫基本情況,學校在危險塘庫區(qū)設立警示標志,落實護送人員;抓實路隊放學機制,成立防溺水“三互小組”,加強學生上下學途中的互助管理、自我約束;杜絕學生單獨出行,有單獨行走路段的學生啟動家長接送制度。(王仕彪同志負責)
8、3--6年級的每位學生寫一篇“防溺水”為主題的作文。(該班語文教師負責)
9、開展村(居)校防溺水安全聯(lián)動工作機制,建立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各盡其職、各司其職,村(居)校共同預防溺水事故的發(fā)生。(王仕彪同志負責)
10、加強學生午睡管理,嚴格落實走讀生以班為單位集中在教室午睡,住校生以年級為單位集中在宿舍午睡的制度,門衛(wèi)人員嚴把校門,嚴防學生在午間休息時離校游泳。(行政值周負責)
11、落實好“一日兩提醒”。堅持做到在每天上午和下午最后一節(jié)課的最后五分鐘,提醒學生勿私自下水,注意途中安全。(當堂上課教師負責)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視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明確責任,采取措施,把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做細、做實,確保我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動扎實實效開展,杜絕學生溺水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2、要認真落實上課期間每一節(jié)課的點名制度,對遲到、缺席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及去向。
3、要嚴格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突發(fā)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妥善處置的同時,要及時、如實上報相關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漏報。
4、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本轄區(qū)各班校預防溺水工作開展督查,確保預防學生溺水教育工作扎實有效。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5、學校安全小組在對各班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督查中,對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治不力、報告不及時、教育不扎實、管理不嚴格等引發(fā)的溺水事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平昌縣張公小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