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建立社會緊急救援體系的優(yōu)勢
20世紀90年代,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隊率先向社會作出了“有警必出、有災必救、有險必搶、熱情服務”的莊嚴承諾,開創(chuàng)了我國消防隊伍承擔社會應急救援職能的歷史先河[6];1998年頒布的《消防法》為消防部隊作為主導機構實施社會搶險救援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至此,搶險救援在全國消防隊伍普遍展開,而且參與搶險救援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短短幾年時間里,全國消防隊伍參加了數十萬次搶險救援行動,在各類急、難、險、重事故的搶險救援中,其過硬的政治素質、精湛的業(yè)務、過硬的作風贏得了社會廣泛的贊譽和信任,同時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事實表明,以現有的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其它救援部門予以配合,組織建立社會緊急救援體系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突出表現在:
1、組織管理體系完備,地域分布廣,反應機制迅速。消防部隊是政府直接領導的一支軍事化的常備救援隊伍,有上至國家下至市、縣(區(qū))的完善的指揮體系,相對其他救援力量具有組織完善、布點密集、晝夜執(zhí)勤戰(zhàn)備、通訊網絡現代化、熟悉城市社區(qū)情況等優(yōu)勢和特點。遇到危急任務時,政府可以直接指揮和快速調動,能夠保證就近、就快的趕赴現場,為搶險救援工作贏得寶貴時間。目前,許多省級地震部門,已將地震災害事故的救援交由消防部隊實施,在各省的特勤大隊基礎上組建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人員訓練有素,業(yè)務技術良好。作為一只“養(yǎng)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隊伍,近年來,各地消防部隊結合實際情況,在作好滅火業(yè)務訓練的同時,認真研究各類災害事故的規(guī)律、特點及處置對策,并積極開展了井下搶險、水難救援、高空救人、建筑物倒塌搶險以及化學危險品泄漏防毒排爆等項目訓練,消防部隊參與搶險救援的能力顯著提高。
3、配備有先進的搶險救援裝備。近幾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發(fā)展和政府部門的重視,消防部隊的器材裝備普遍得到了的改善,各地都相繼配置了舉高、防化洗消,排煙,照明等特種消防車輛和破拆、堵漏、防化、偵檢、熱像和生命探測儀等適用于各種搶險救援場合的裝備器材,為消防部隊承擔搶險救援任務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因此,依托現有的消防部隊組建社會救援隊伍,可以避免政府在人員和裝備上的重復投資,也有利于對現代化救援裝備的維護和管理,符合當今社會節(jié)約運行成本、效率優(yōu)先的原則。若根據不同的災害現場配備相應的專家,消防部隊就完全能成為具有多種災害救援能力的專業(yè)化應急救援隊伍。
4、有較豐富的社會緊急救援經驗。在長期參與滅火和社會搶險救援工作中,消防隊伍得到了全面鍛煉,積累了大量的救援經驗,并且總結出了一些成功的救援方法,如撲救各種特殊火災,處置化學危險物品泄漏,抗洪搶險,處置建筑倒塌事故等等,與其他救援隊伍相比,經歷的救援次數和危險程度都是最多、最艱巨的。據統(tǒng)計,1999年至2001年,全國消防部隊共參加各類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29.7萬次,其中處置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6872次,爆炸事故1570次,水災4626次,交通事故11060次,建筑物倒塌1932次,社會救助17.2萬次,搶救遇險人員3.2萬次,這些為參與其它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置提供了有力的借鑒。
5、已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信任和接受。消防部隊在歷次重大災害的處置中,一直扮演著救援力量的“主角”,人們遇到危險,總是先想起消防。特別是近年來涌現出的湖南衡陽“11.3”英雄戰(zhàn)斗群體等可歌可泣的人物,在廣大人民心中樹立了良好形象。許多地方政府也因此而更加關心和重視消防隊伍建設,加大了對消防的投入。因此,由公安消防部隊擔當搶險救援的重任是民心所向。
綜上所述,消防部隊具有其它任何應急救援組織無可比擬的基礎和條件,充分發(fā)揮其現有的優(yōu)勢,組建一支以其為主體的能夠承擔多種災害緊急救援任務的專業(yè)化綜合救援隊伍,同時,輔之以民間的和非政府的行業(yè)應急救援組織,形成“相互銜接、相互協(xié)調、互相促進”的社會救援網絡,是我國緊急救援體系發(fā)展的必然趨勢,也是與國際消防接軌的發(fā)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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