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定義及分級
1.1? 定義
交通安全事件指管理處所屬的公務車輛在執(zhí)行任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害、車輛損壞或財產損失后果的突發(fā)道路交通事故。
1.2? 分級
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可以將其劃分為兩級: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級、管理處級。
1.2.1 ?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級交通安全事件
(1)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輕傷,或人員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2)造成管理處所屬車輛火災、爆炸、報廢、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3)造成管理處所屬大客車、工程搶險車、卡車及運載重要生產、應急設備物資車輛傾覆的道路交通事故;
(4)因交通事故造成周邊環(huán)境破壞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
1.2.2 ?管理處級交通安全事件
(1)一次造成1-2人輕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2)造成管理處所屬車輛損傷或運送的設備、物資損失,但未達到管道分公司級事件標準的道路交通事故。
2? 應急報告
2.1? 報告程序
(1)事件發(fā)生時,按照總體預案中5.1條規(guī)定的程序報告。
(2)如事故現場發(fā)生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當地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2.2? 報告內容
2.2.1 ?洪汛災害事件發(fā)生時,應立即向管理處應急值班室、管道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事件發(fā)生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車牌號、駕駛員姓名及聯系方式、乘員情況;
(2)事故發(fā)生過程;
(3)人員傷亡及車輛損傷情況;
(4)現場天氣、路面情況;
(5)已采取的應急措施;
(6)救援要求。
2.2.2 ?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各單位、了解事態(tài)進展情況,隨時用電話、傳真等方式跟進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現場狀況;
(2)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現場處置及人員救護情況;
(3)管理處應急救援人員、設備、物資到位情況;
(4)已采取的處理措施及效果;
(5)新聞媒體參與情況;
(6)進一步調查后的可能原因;
(7)是否需要更多的支援。
3? 應急處置
3.1? 應急行動
3.1.1? 現場應急指揮部
(1)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根據現場的變化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協(xié)助地方消防、醫(yī)療等部門開展人員救護、消防滅火工作;
(3)保護事件現場,協(xié)助交警進行現場勘查、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4)進行事故原因的初步調查和現場取證工作;
(5)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管道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6)根據現場處置需要,請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協(xié)調組織其他應急資源;
(7)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請示應急終止;
(8)完成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3.1.2? 各專業(yè)組
3.1.2.1? 安全環(huán)保組
(1)收集現場應急處置動態(tài)資料,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接受指令;
(2)協(xié)助地方消防部門開展消防滅火工作;
(3)保護事件現場,協(xié)助交警進行現場勘查、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4)進行事故原因的初步調查和現場取證工作;
(5)及時通知保險單位前往現場進行事故現場踏勘、責任認定等工作。
(6)完成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1.2.2? 綜合保障組
(1)協(xié)助地方醫(yī)療部門開展人員救護工作;
(2)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地方政府部門的協(xié)調、接待工作;
(4)完成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1.2.3? 物資裝備組
(1)根據搶險現場需求進行應急物資的采購和調配。
3.2? 現場搶險措施
3.2.1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1)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以保障人員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交通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和首要任務。
(2)如事故現場發(fā)生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當地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報警電話:110;道路交通報警電話:122;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
(3)傷員救護以挽救生命,穩(wěn)定病情,減少傷殘,減輕痛苦的原則進行,并應做好員工及其家屬的接待、安撫、救助和心理治療工作。
(4)出現多人傷亡和人員被困時,應按先易、后難,先危重、后一般的原則實施救援;
(5)在醫(yī)療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盡可能的降低傷亡人數和傷員痛苦。
(6)在現場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要充分依靠當地交警、消防、醫(yī)療等應急力量,及時、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處置,并協(xié)助交警開展現場取證、事故調查工作。
(7)應及時通知保險單位前往現場進行事故現場踏勘、責任認定等工作。
4? 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置后,管理處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處理完畢;
(2)傷亡人員已全部得到妥善救治或善后處理;
(3)事故車輛已妥善處理,道路交通已恢復;
(4)社會影響減到最小。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管理處交通安全事件需要調用和協(xié)調的應急隊伍有:
(1)事件發(fā)生區(qū)域地方公安、交通部門;
(2)事件發(fā)生區(qū)域消防部門、120急救中心、協(xié)議醫(yī)療單位;
(3)事件發(fā)生區(qū)域道路救助單位、吊車、拖車、保險公司等單位。
5.2? 設備保障
管理處交通安全事件需要配備的基本應急救援設備有:
(1)交通運輸類設備:包括越野車等,用于應急人員、傷員的運輸。
(2)通信類設備:包括移動電話等,用于現場指揮及通信聯絡。
(3)記錄類設備:包括照相機、攝像機等,用于記錄現場情況。
6? 附則
本預案由江蘇管理處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