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避免或減少因電氣設備污閃帶來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特制訂本預案。
1.2 本預案以保證人身、設備和電網安全為核心,以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高壓架空線路和發(fā)電廠、變電所環(huán)境污穢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準》(GB/T16434—1996)、《關于防止電網大面積污閃事故若干措施的實施要求》(能源辦[1990]606號)、《加強電力系統(tǒng)防污閃技術措施(試行)》(調網[1997]91號文附件)、《電力系統(tǒng)電瓷防污閃技術管理規(guī)定》、《合成絕緣子使用指導性意見》(調網[1997]93號)、《防污閃RTV涂料使用指導性意見》(調網 [1997]130號]以及《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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