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事故處置快速反應能力,防止次生事故發(fā)生,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施工現場所發(fā)生的各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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