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規(guī)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重型貨車、中型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摩托車,以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其中,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摩托車只能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進入實線標線劃分車道的路段后,以及進入導向車道后,不得變更車道。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三十公里,公路為每小時四十公里;
?。ǘ┩较蛑挥幸粭l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五十公里,公路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為每小時七十公里;
?。ㄈ┩较騽澯袃蓷l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為每小時八十公里。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夜間或者在隧道內行駛時,或者在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在霧天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機動車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三十米開啟轉向燈。
第四十一條 道路上同方向左右兩側車道的機動車向同一車道變更車道時,右側車道的機動車讓左側車道的機動車先行。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凶屝薪煌酥尽司€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讓行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但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載物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高度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附載作業(yè)人員安全。在城市道路上,核定載質量零點六噸以下的小型貨車,附載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一人;其他小型貨車附載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三人。
自卸貨車不得附載作業(yè)人員。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交通事故,難以移動的, 應當按照規(guī)定采取安全警示措施。駕駛人、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轉移至安全地點。
第四十四條 牽引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使用軟連接牽引的,應當設置示警標識;
?。ǘ恳d運危險品的車輛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操作;
?。ㄈ燔?、拖拉機、載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牽引車輛;
?。ㄋ模┎坏脿恳喪綄S脵C械車及其他輪式機械。
第四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熄火滑行,不得故意在道路上慢駛。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在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應當按順行方向停留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駕駛人不得離車。臨時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的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辨清道路輪廓,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九條 營運載客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空荆ǜ郏﹥韧\嚿舷鲁丝?,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依次進出站;
?。ǘ┩\嚂r,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
?。ㄈ┎坏迷谕?空荆ǜ郏﹥却?、滯留;
?。ㄋ模┎坏檬褂脭U音裝置攬客。
第五十條 機動車試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凑找?guī)定放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臨時號牌;
?。ǘ┯扇〉脵C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駕駛;
(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進行;
?。ㄋ模┎坏么畛伺c試車無關的人員;
?。ㄎ澹┎坏迷诘缆飞线M行制動測試。
第五十一條 拖拉機不得在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qū)內的道路上行駛。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農機部門意見后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叉車、履帶式專用機械等不得上道路行駛。
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二節(jié) 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禁止人力車、畜力車、三輪車在上午七點至晚上八點在主城區(qū)主干道上通行。
第五十四條 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蟹菣C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距道路右側邊緣兩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在距道路右側邊緣二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
?。ǘ┬薪浫诵袡M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ㄋ模┰O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無轉向燈的,伸手示意。
?。ㄎ澹┲苿悠魇У?,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妱幼孕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成年人駕駛的自行車不得載人。
?。ㄆ撸┳孕熊囋诟鲄^(qū)縣(自治縣)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qū)行駛,不得載人;其他地區(qū)駕駛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設置固定座椅。
(八)三輪車、畜力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載人數(shù)。
第五十五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在距道路邊緣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走。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組織開展體育鍛煉、商業(yè)宣傳、文藝表演等集體活動。但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除外。
第五十六條 車輛未停穩(wěn)前,乘車人不得上下車。乘坐機動車時,身體和攜帶物品不得伸出車外,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