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及整治對策內(nèi)容介紹
近幾年來,隨著經(jīng)濟建設的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城市建筑日益向著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層化、地下化發(fā)展。這些建筑往往人員密集、結構復雜、疏散困難、可燃物裝修多,一旦發(fā)生火災,將給國家財產(chǎn)和人民生命安全帶來巨大的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此類建筑應當設置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以利火災的撲救和控制,保障人員安全疏散。但是,從統(tǒng)計情況看,目前泉州市建筑設施狀況令人擔擾,已投入使用的172幢高層建筑中,消防設施完好率不到30%,剖析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研究整治對策,以利更好地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整治活動。
一、存在問題分析:
1、設計存在先天不足
早先許多高層建筑的消防設計均未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設計人員只是一味地根據(jù)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設想來設計,并未考慮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設計未經(jīng)消防審核、驗收就投入使用。對消防設計資質的前提要求是96年頌布的公安部30號令提出的,原先許多高層建筑的消防設計并未提到資質要求的高度上來認識,由設計造成建筑先天性不足的例子舉不勝舉,例如重要的公共場所未設消防雙自動系統(tǒng),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樓梯間不符要求等問題均帶有一定的普遍性,而這些問題在形成后就成了極難整改的固疾,一次次地被消防部門列為重大火險隱患,又一次次地無法整改。造成設計先天不足的原因,究其源頭,就是設計人員對各類消防技術規(guī)范了解不深,《高規(guī)》在1999年又作了部分修改,作為設計人員若無孜孜不倦的學習、研究精神,設計上仍遵循以往的經(jīng)驗作法,那么作出的設計肯定問題不少。
2、消防審核把關難
建筑防火審核,目的之一是為了在建筑作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時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于萌芽狀態(tài)。但現(xiàn)在消防部門在建筑防火審核時仍會遇到種種難關工程。一類是“三邊工程”,建設單位為節(jié)省工程投資,盡快見效益,在施工過程中,邊設計邊施工、擅自更改消防設施也不是什么新鮮事,惠安縣廣電局辦公樓便硬是在施工過程中私自去掉一座消防安全疏散梯。另一類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拍板,一錘定音,什么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登高設置要求,在“一把手”的權威下均無效,如泉州廣海大廈,原設計七層,在縣“一把手”要求下擅自增加到十一層。結果造成建筑消防安全的隱患,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要求與規(guī)范相對甚遠,或與另一高層建筑防火間距嚴重不足,這些問題要整改,只有推倒建筑重新建造。第三就是邊施工邊報審、審核未通過,工程已經(jīng)建了一大半,造成未按要求建設,存在先天隱患,如中新花園大廈消防審核還未通過,工程已經(jīng)進行到快一半,一些該防火分區(qū)的沒防火分區(qū),該增加疏散梯的沒增加,造成施工隱患,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只好局部敲掉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