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發(fā)生渡運交通事故,當事船舶和事故現(xiàn)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及人員應當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及時向當?shù)厝嗣裾秃J鹿芾頇C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發(fā)生渡運交通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渡運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當?shù)卣畱敺e極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章? 獎勵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執(zhí)行本辦法成績顯著,使人員、財產免遭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于渡運違法行為,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或者恢復,因強制拆除或者恢復發(fā)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 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滁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滁州市渡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 渡運安全主要事項
2. 旅客和車輛駕駛員安全須知
附件1:
渡運安全主要事項
一、嚴禁超載渡運,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雪、暴雨等惡劣天氣下航行。
二、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自將渡船交給無證人員渡運,未經批準不得采用拉繩渡,嚴禁無證人員、飲酒人員等其他不符合船員任職資格的人員擺渡。
三、未經批準不得載運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不得將危險品與旅客混裝。
四、開航時,船上救生消防設備必須齊全,并擺放在明顯位置。
五、駕駛人員應遵守航行、停泊、避讓和信號顯示規(guī)則,無夜航設備不得夜航。
六、非客渡船不得載客,非汽車渡船不得載運汽車、拖拉機、農用車、機動三輪車。
七、人車混裝的渡口,車輛和旅客應在劃定區(qū)域內裝載,車輛與甲板應緊固,渡船跳板上不得裝載車輛或旅客。
八、停止渡運時,經營人應將渡船牢靠系泊或錨泊,并告知旅客停渡信息,防止他人擅自上船或開船。
附件2:
旅客和車輛駕駛員安全須知
一、乘客和車輛應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或船員的指揮,遵守渡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自覺維護渡運秩序,嚴禁搶上搶下。
二、不得私自將危險品帶上渡船或夾在其他物品中過渡。
三、渡船必須牢靠系泊或錨泊,車上旅客全部下車后,車輛才能上、下渡船。做到車輛先上船后下船,旅客先下船后上船。
四、嚴禁超重、超速車輛強行上船。
五、嚴禁在渡船上戲水、打鬧、攀坐欄桿、強迫船員違法渡運,嚴禁旅客自行駕船。
六、嚴禁損壞渡口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