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biāo)準(zhǔn)
發(fā) 文 號:勞社部發(fā)〔2002〕8號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
發(fā)布日期:2002-04-05
實施日期:2002-04-05
5 判定基準(zhǔn)
51運動障礙判定基準(zhǔn)
511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biāo)準(zhǔn),劃分為0至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chǎn)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512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diào)、不自主運動、震顫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據(jù)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
(1)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3)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運動雖有一些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難及肺功能減退判定基準(zhǔn)
521呼吸困難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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