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臺提升機必須每班配備兩名培訓合格的司機。提升人員時一人操作,—人監(jiān)護
2、《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九項保護必須每天進行試驗,當班司機對試驗結果認可簽字后方可開車。嚴禁甩保護運行
3、主要提升機必須保證每天不少于2小時的檢查檢修時間。
4、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次。防墜制動繩(包括緩沖繩)、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提升鋼絲蠅需提前更換或延期使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3條、405條、406條、407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單繩纏繞式提升機: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條規(guī)定設防撞梁及托罐裝置,保證使用可靠。
6、罐籠提升時,井上下安全六必須與罐位及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fā)出聯系信號,但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打不開阻車器;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設置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及防墜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2、413條要求,并應定期對銷軸進行注油。
8、提升機的制動系統傳動桿件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9、提升機制動器間隙及空動時間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第431條要求。每半年必須對空動時間及安全制動減速度進行一次測定和驗算。不合規(guī)定嚴禁開車。
10、因檢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護或閉鎖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司機臺及信號工操作臺上設置保護及閉鎖投運狀態(tài)顯示,檢修或提升結束后立即恢復保護及閉鎖裝置。
11、經國家、省鑒定定型的提升系統各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動。如需改動,必須向集團公司報告,由集團公司組織論證、研討,確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實施。
12、提升系統存在重大陷患的,礦必須制定切實可靠的解決方案井有技術措施,否則不準運行。
13、進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嚴格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向每個作業(yè)人員貫徹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項目包括:更換井架天輪、更換主箕斗、主罐籠更換提升鋼絲繩、懸掛裝置、制動鋼絲繩;更換罐道、罐道梁、罐道繩;更換井筒套架梁及裝卸載裝備;加固罐道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