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jié)構(gòu)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0、空載運轉(zhuǎn),檢查行走、回轉(zhuǎn)、起重、變幅等各機構(gòu)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1、操縱各控制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zhuǎn)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zhuǎn)動后,矮轉(zhuǎn)向另一個方向。財政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走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不、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離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gòu)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業(yè)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區(qū)無防護不吊;三物體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16、塔式起重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最基本的要求是: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緊張從人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將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二個動作及左右回轉(zhuǎn)范圍不應超過90度。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18、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塔式起重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zhì)的單位方能夠作業(yè)。裝拆前,應編制專項的裝拆方案并經(jīng)過企業(yè)技術主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