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防護裝置應該用永久固定(通過焊接等)方式或借助緊固件(螺釘、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將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動或打開。
(2)進出料的開口部分盡可能地小,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不可能從開口處接觸危險。
(3)活動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的活動體打開時,盡可能與防護的機械借助鉸鏈或導鏈保持連接,防止挪開的防護裝置或活動體丟失或難以復原。
(4)活動防護裝置出現喪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時,被其"抑制"的危險機器功能不可能執(zhí)行或停止執(zhí)行;聯鎖裝置失效不得導致意外啟動。
(5)防護裝置應是進入危險區(qū)的唯一通道。
(6)防護裝置應能有效地防止飛出物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