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主要是指用手工或利用簡單機械的裝卸作業(yè)。
用手工或用簡單機工裝卸,勞動強度大、工作效率低,并且很容易發(fā)生傷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一、 一般要求
1. 要認真執(zhí)行原勞動部一九五六年頒發(fā)的《裝卸搬運作業(yè)勞動條件的規(guī)定》(草案)和一九八四年五月頒布的《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84),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yè)病害。
2. 企業(yè)單位應根據(jù)工作需要,供給工人以披肩、墊肩、手套、口罩、眼鏡、面具等防護用品。
3. 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yè)的場所,應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應備有簡單的醫(yī)療和急救設備。
4. 從事裝卸、搬運工作的工人,每連續(xù)工作2h后,應有不少于10min的間歇時間(間歇時間應計入工時)。
5. 作業(yè)前應有負責人詳細介紹貨物種類、性質、重量以及裝運地點和經過的道路等有關注意事項。
6. 對于新參加裝卸、搬運作業(yè)的工人的應進行基本操作方法的訓練,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避免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圖1是幾種基本操作方法的示意圖。
圖1 基本操作方法圖
堆放袋裝物品
不要把兩腳并在一起,這樣會使腿、胸、背和背的下部疲勞。
一定要放松雙膝,1.把后腳一挺;2.乘勢前進;3.兩腿、兩臂一挺,把袋推上去。
豎起重袋
原始方法
兩腿并立,直腿彎背、易疲勞。
普通方法
腿、背、腹部、臂、胸疲勞。
運動方法
雙膝放松,兩手下垂,背直,手握緊,一只腳放在袋外邊。
最好方法
順勢一推,后腳伸直,乘勢一松,向前。
提輕袋前進
不要彎背,不正確的姿勢易疲勞。
一定要放松雙膝。1.背要直;2.臂緊靠身側。
7. 對于放射性物品的裝卸,裝卸前應明確放射性物品的等級和狀態(tài)。手提重量不應超過30kg,抬裝抬卸為30~150kg,超過150kg時,應采用搬運機械裝卸。不要采用肩扛、背負、抱攬等直接接觸身體的裝卸方法。
為了保證每人每天被照射的放射性最大容許劑量不超過0.05R。裝卸放射性質物容許作業(yè)時間要根據(jù)表1的規(guī)定進行。
表
表1 裝卸放射性貨物容許作業(yè)時間
注:mR——毫倫琴
二、 裝卸起重機具
1. 一切裝卸起重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應健全檢查、試驗、更新制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具嚴禁使用。
2. 裝卸機械的制動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齊全有效,照明和信號裝置的作用良好,在工作中不得超過其額定負荷量使用。
3. 跳板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板面每隔0.4m應設有踏蹬,兩端應包有鐵箍。跳板長度超過6m時,中間應加墊,以免抖動,跳板使用時,安設坡度不得大于1:3,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如發(fā)現(xiàn)橫向裂紋有折斷可能時,應停止使用。
表
表2 人力裝卸作業(yè)常用工具
4. 撬杠應用鋼料制成,滾杠應用根據(jù)物體重量選用適當尺寸的內徑和壁厚的鋼管,最好使用無縫鋼管,其長度按搬運物件兩端伸出0.3~0.4m為宜。
5. 桅桿、三角架應用堅實木料或無縫鋼管制成,不允許有裂紋和腐朽等缺陷。桅桿、三角架需要加長時,連接要牢固,經過驗算合格,方準使用。
6. 鋼絲繩、麻繩、鏈條、滑車、卡環(huán)和千斤頂?shù)葢雌鹬卦O備安全規(guī)程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利用絞車、滑車、桅桿、三角架進行作業(yè)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 對主要受力件要進行強度驗算,桅桿、三角架還要考慮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
(2) 機具要求安裝牢靠,三角架須設攬腳繩。
(3) 要劃定作業(yè)區(qū)域,無關人員不得入內,作業(yè)中,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8. 在搬運沉重物體時,如所經道路土質松軟或表面不平時,應鋪上木板或方木。
9. 露天工作的裝卸機械在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10. 機械與人工同時進行裝卸作業(yè)時,應互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三、 對裝卸場地的要求
1. 裝卸場地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到裝卸場地的通道應有堅硬的路面,并處于完好狀態(tài)。在通道交叉點,溝、塹及鐵路線的地方,應鋪設通行用的跳板或橋梁。通道的寬度在汽車雙線運行時,不應小于6.2m,單線運行不小于3m,在弧形轉彎處應適當加寬。
裝卸、搬運作業(yè)場地應平坦、寬敞、堅固,坡度不得大于2%,并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裝卸、搬運場地應有良好的照明裝置,其照度不得小于3LX;應根據(jù)需要設置消防和防護設施。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m,并設置安全標志。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guī)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wěn)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jù)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2. 裝卸場上,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沿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如果為了裝卸工作,要把汽車安排在建筑物附近的話,建筑物與汽車車身后幫的間距應不小于0.5m,同時應有人行道和欄桿等。汽車與貨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小于2m。
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3. 裝卸場的路面應與入口通道的路面相同;場內亂堆東西和冰凍都是不允許的。
汽車在裝卸場(站)內運行以及駛向入口通道時,應規(guī)定通用的信號和路標。一般來說,汽車的運行應是連續(xù)的。如果由于生產條件所限,不能組織連續(xù)運行時,為了使汽車不經調車而從場內自由地駛出,應該用倒車的方式調動重車和空車。
夜間,裝卸場(站)的照明,應保證正常的生產工作要求。
4. 從棧橋上拋投散粒狀貨物,應估算一定牌號的載重汽車滿載時相應的安全系數(shù),側車幫要牢固地圍住,并裝上擋桿。
5. 在場內為了裝卸存放在倉庫和堆棧內的成件貨物(捆、桶、卷等等),站臺、棧橋、倉庫的裝卸臺的高度應相當于汽車車身底柄的高度。
汽車車身與站臺高度不同時,應利用梯子或斜面。
6. 鐵路車輛的貨物裝卸,作業(yè)前必須在車輛兩端或盡頭線來車一端不小于20m處的來車方面左側鋼軌上,安設帶有脫軌器的紅色防護信號。作業(yè)完畢清除線路障礙物后,方可撤除。
開關車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車門前不準站入。開車門時,應使用拉門繩,安設車門卡;關車門時,應將銷子插牢。
7. 使用抓斗或卸車機卸車時,不準裝卸人員進入車內。如需上車清理物料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卸車機的鏈斗或刮板應升高到安全位置。
鐵路正線不準卸車。在裝卸線旁堆放貨物應距鋼軌外側不少于1.5m。在有卸車機的線路上,堆放貨物應距卸車機走行軌道外側不少于1m。
8. 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倉庫,梯子段數(shù)大于1或梯子高度大于1.5m時,為了直接把貨物放入庫房,應有入口和梯子;為搬上貨物,應有起重機。
高于一層樓,梯子段數(shù)大于1的或高度大于2m的倉庫,為放下和吊起貨物,應配備起重機。
9. 只許從堆垛上自上而下的拿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