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廠大壩安全與否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的安全,火電廠灰壩的安全與否,關系到灰壩地區(qū)的人身、財產安全,一定要高度重視水壩、灰壩的安全運行,防止水壩、灰壩的垮壩事故。
一、防止水電站大壩垮壩事故
大壩安全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大壩的安全應從設計、施工到運行每個環(huán)節(jié)得到保證,并加強上述三個環(huán)節(jié)之間的協作和聯系,遵守有關技術規(guī)程和規(guī)范,采用先進成熟的技術,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檢查制度。
水電站的水庫調度,應以大壩建筑物安全為前提,充分發(fā)揮水庫(包括水庫群和梯級水庫)的發(fā)電、防洪、灌溉、航運、供水等綜合效益。
大壩安全管理包括:嚴格按大壩現場檢查維護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大壩日常檢查、觀測、維護和強化大壩安全管理,確保大壩經常處于良好工作狀況;及時整理分析檢查觀測資料并上報主管單位;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和預算,報主管單位批準后實施。按照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水庫調度原則,編制年度水庫調洪方案,上報審批;在觀測檢查中,發(fā)現異?,F象和險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單位,努力恢復大壩正常工作狀態(tài);負責大壩加固工程設計委托(或招標)和施工招標管理。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技術檔案和規(guī)章制度。
為了確保大壩和水庫的安全運行,各主管單位和水電廠應負責所管大壩的運行和維護任務;編制水工建筑運行維護規(guī)程;編制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與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按照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guī)定的閘門開啟程序,提出汛期發(fā)生洪水情況時,為確保大壩安全應遵循的運行方法。
運行單位必須做好保衛(wèi)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壞及擅自操作各種設施(如泄洪閘門等)所造成的破壞。
水電站大壩運行后,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以確保大壩結構和運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時發(fā)現大壩的異常現象或存在的隱患和缺陷,提出補救措施和改善意見。
對新建大壩初期蓄水3~5年或高水位運行后應進行檢查鑒定,運行期達40~50年的老壩,應由主管單位組織進行全面復核,提出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有潛在危險的重要大壩,主管單位應及時地根據現行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組織進行安全評價。
為確保大壩安全,大壩觀測、檢查、監(jiān)控、設備更新,大壩維護、修復、加固費用及科研和其他技術活動費等,應作為大修和更新項目列入計劃,專款專用。
水電站大壩,經分析檢查、鑒定,確認必要進行修復、加固和改善時,主管單位應列入更新改造計劃,所需資金優(yōu)先予以保證。主管單位對已確認的險壩項目,要積極籌集資金和材料,確保大壩搶險加固工程的實施。
對于可能在短期內發(fā)生垮壩迅速泄出庫水的破壞性事故,水電廠在立即上報上管部門的同時有權采取應急措施。多年運行的老壩,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監(jiān)測設施,或觀測設備失效需要更新時,應由水電廠提出,經主管部門審核,予以改善。對于已建的有嚴重缺陷的大壩,應由水電廠會同原設計單位編出“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報主管單位審批,并抄送水電站大壩安全監(jiān)察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由設計單位負責編制。
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水電廠應立即報告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按“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中規(guī)定的程序采取搶險措施。
確保大壩安全渡汛是水電廠防訊工作的重點,由水電廠廠長負責大壩的安全渡訊,并有一名熟悉水工、水務專長的副廠長、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協助進行。要配備具有一定數量業(yè)務熟悉的水工、水務專業(yè)技術干部,加強防汛和大壩安全管理技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