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一旦發(fā)生突水事故,在場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將災情向礦井調度室匯報。人員必須聽從班組長指揮,迅速撤退。
(2) 突水時,人員應撤退到上一個水平或地面。技術人員在制定有水害威脅地區(qū)的安全措施時,應包括人員的避災路線。這條路線選好之后,應向這個地區(qū)的所有人員進行貫徹,在平時還要利用上下井的機會讓工人多熟悉幾次。在巷道交岔點應設有路牌,并設有燈光照明,上山獨頭巷道的路牌上應標有“此路不通” 的字樣。
(3) 井下突然突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安全退路上的指示牌,人員一旦迷失方向,必須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這些上山巷道必須與地面相通。
(4) 井下發(fā)生水災之后,應該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組織搶救。在救護隊員沒有到達之前,應全部啟動排水設備,關閉有關地區(qū)的水閘門。
(5) 有瓦斯噴出的地區(qū),探水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遇有瓦斯噴出時,要戴上自救器,防止中毒。工作地點還應設法加強通風,風機不準關閉。
(6)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如果是豎井,人員撤退時需從梯子間爬梯升井,這時應按次序上,避免搶上或慌亂;爬梯子時,應注意手抓牢,腳蹬穩(wěn),保證自己安全,也要照顧別人安全。
(7) 人員撤到地面之后,應該立刻清點人數,向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