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人工運送炸藥的勞動強度,公司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了用礦車運送炸藥安全技術措施,其具體如下:
1、運送炸藥必須使用專用車,炸藥和雷管必須分裝、分運,炸藥車只準運送炸藥,嚴禁運送雷管。專用車車廂內部應鋪設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
2、往井下運送火藥,必須保證車輛優(yōu)先通行,不準在井口停留。炸藥裝車后,必須在30分鐘內下去。禁止在交接班時間內運送炸藥。
3、礦車廂存放炸藥箱時,存放量至少保證距離礦車廂上沿0.1m的安全距離;炸藥箱必須蓋嚴并上鎖,鑰匙由專人保管。
4、平巷梭車運送炸藥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5、裝有炸藥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料或工具,并在車尾掛紅燈。
6、運送炸藥的列車必須由爆破員或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人員護送押送,押送人員必須跟在列車后部。
7、在軌道上山用絞車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炸藥時巷道內必須有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
8、絞車司機和把鉤工必須熟悉操作規(guī)程,持證上崗。
9、在軌道上山運輸時把鉤工在摘掛車時必須詳細檢查掛車情況,檢查無誤后由檢查人親自發(fā)提車信號。
10、斜巷道中運送炸藥的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嚴禁放飛車。
11、上下車場以及摘掛車地點,炸藥車嚴禁與其它車輛相撞擊。
安全科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