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電氣事故引發(fā)火災防治措施
1、井下機電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機電硐室,應采用阻燃性材料支護,保持過道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
2)硐室入口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并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
3)硐室內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噴粉滅火器2個和砂箱1個,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制作,容積不少于0.2m3。
4)硐室不應有滴水,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 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 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嚴禁直接接地。
3) 井下低壓動力為660V,照明為127V。
4) 井下開關要有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等保護功能,以保證安全用電。
5) 井下掘進工作面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
6) 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7)井下嚴禁采用中性點接地裝置。高低壓設備均設有漏電保護裝置并設計了保護接地裝置,在井下主、副水倉各設1塊主接地極;在各配電點附近水溝內或潮濕處設局部接地極。利用電纜接地線、專用接地線把所有接地極連接在一起,與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和接地網可靠連接,接地網上任意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2歐姆。
8)當井下發(fā)生漏電或觸電時,設有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保護人身安全。
9)由地面引入井下的線路均設置防雷電裝置,下井光纜采用防止雷電侵入的避雷器。
3、井下電纜
1)電纜選擇
(1) 下井電纜引自地面變電所,經由副斜井向井下負荷供電。
(2) 井下電纜按安全載流量選擇,并經電壓損失和短路保護校驗,采用礦用移動橡套軟電纜。
(3) 井下各配電站配電的低壓電纜均采用礦用橡套銅芯電纜。
2) 電纜懸掛
(1)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用吊鉤懸掛;
(2) 在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用卡箍固定;
(3) 懸掛的電纜有適當的弛度;懸掛高度高于礦車;
(4) 懸掛點間距為3m;電纜吊在壓風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電纜不能與瓦斯管懸掛在巷道的同一側。
3)電纜連接
(1) 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 電纜線芯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 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 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七、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1、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災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的藥必須一次起爆止,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連接時必須用膠布包扎,嚴禁出現明接頭。
(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反向裝藥反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持證上崗。
(1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嚴禁裝藥放炮,放炮時必須用粘土炮泥充填。
2、消防材料庫設置要求:
1)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設置應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材箱內,其頂端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井下設置爆炸材料庫時,爆炸材料庫上面覆蓋層厚度小于10m時,必須安裝防雷電設備。
2)地面坑木場距井口距離大于80m,距矸石山距離大于50m,本礦能達到要求。井口房嚴格按防火要求設計。
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在采區(qū)開采設計中,必須預先選定構筑防火門的位置。當采煤工作面投產和通風系統(tǒng)形成后,必須按設計選定的防火門位置構筑好防火門墻,并儲備足夠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30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4)為防止地面明火引發(fā)井下火災,在矸石山、爐灰場、坑木場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庫、井口防火門等處,每一礦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① 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② 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③ 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④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⑤ 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⑥ 井下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⑦ 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炸工藝;
⑧ 嚴格火區(qū)管理。
3、發(fā)現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時候發(fā)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qū)、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協(xié)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2)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采取封閉火區(qū)的工作。
4)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因瓦斯積聚而導致爆炸事故。
4、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為氫氣和一氧化碳氣體,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八、自救和互救
井下發(fā)生事故后,事故地點的職工要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利用現場的一切條件,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人員的傷亡。
1、事故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必須及時正確的佩帶好自救器,并嚴格制止不佩帶使用自救器的人員進入災區(qū)或通過窒息區(qū)撤退。
2、發(fā)現受傷昏迷的同志,盡可能組織人員積極搶救、發(fā)揚階級友愛精神,迅速轉移到安全地點。
3、對災區(qū)救出的傷員,一時不能外運,要妥善安置到安全地點,就地進行處理,利用所學急救知識及時進行止血、包扎、人工呼吸等應急措施。
4、在災區(qū)避難待救時,遇險人員要互助互愛,食物和飲用水統(tǒng)一使用、節(jié)約、節(jié)制使用,樹立堅定信心和信念,精心照料傷員,互相鼓勵,共渡難關,直至安全脫險。
5、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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