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我礦“一通三防文件匯編《強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規(guī)定》(試行),制定以下常規(guī)排放瓦斯措施,望所有參加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適用條件:
1、臨時停風時間短(不超24小時)且瓦斯?jié)舛鹊陀?%的掘進工作面(含煤巷、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工作面)。
2、停風原因查清楚且故障已排除。
3、必須向礦及通風隊值班人員匯報,礦及調度有記錄可查。
二、地面指揮部地點及指揮機構:
1、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2、總指揮:當日值班礦領導。
3、參加人員:礦調度、安檢科、機運科、通防科、通風隊、施工單位值班人員。
三、井下指揮部及參加人員:
1、井下指揮部設在掘進工作面電話處。
2、井下指揮人員:施工單位跟班人員及通風隊班組長。
3、參加人員:以通風隊瓦檢員為主,施工單位跟班人員指定專人協(xié)助。
四、責任劃分:
1、礦調度、安檢科、機運科、通防科、通風隊、施工單位值班人員負責地面指揮工作。
2、施工單位跟班人員及通風隊班組長負責現(xiàn)場指揮工作,并將回風流內的作業(yè)人員撤離至新鮮風流側,安排專人站崗警戒。
3、施工單位小班電工負責回風流內的停電工作,并負責看護風機及進行倒臺試驗。
4、瓦檢員負責現(xiàn)場排放瓦斯工作。
五、操作程序:
1、撤人、停電、站崗工作準備完畢,風機故障排除后,施工單位跟班人員及通風隊班組長負責向礦指揮部匯報,礦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2、經過地面指揮部分析后,認為符合常規(guī)排放條件可常規(guī)排放時,下達現(xiàn)場排放瓦斯命令。
3、井下指揮部人員接到地面指揮部通知后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4、排放后,再經檢查工作面無瓦斯聚積、瓦斯超限(>1%)、片幫冒頂、風筒脫節(jié)等隱患后,向地面指揮部匯報瓦斯已排放完畢,礦調度值班人員再次做下記錄。
5、經地面指揮部確定無其它隱患后,下達排放瓦斯結束可進行復工的命令,排放瓦斯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