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井提升就是通過安裝在豎井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設備、裝置進行的提升運輸工作。豎井提升系統(tǒng)使用的主要設備和裝置包括提升機、井架、天輪、鋼絲繩、連接裝置、提升容器、井筒導向裝置、井口和井底的承接裝置、阻車器、安全門以及信號裝置等。這些設備和裝置是豎井提升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也是提升安全工作中必須注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按照提升機的不同,豎井提升分為豎井單繩纏繞式提升、雙筒雙繩纏繞式提升和多繩摩擦式提升,一般單繩纏繞式提升多用于深度小于600m的礦井,雙筒雙繩和多繩摩擦式提升多用于深度大于300m的礦井。
按照提升容器的不同,豎井提升可以分為罐籠提升、箕斗提升和吊桶提升。小型礦井使用罐籠提升較為普遍。一般在井筒斷面大、提升量多而提升水平又少的礦井采用雙罐籠提升;并筒斷面小、提升水平多的礦井可采用單罐籠帶平衡錘提升;井口斷面小、提升量少的礦井可采用單罐籠提升。在豎井開鑿和延伸期間,一般采用吊桶提升。
提升機又稱絞車或卷揚機,其用途是利用鋼絲繩的纏繞,以完成提升或下放貨載的任務,是礦井提升的主要設備。非煤礦山使用的提升機主要有三種系列,即單簡單繩纏繞式系列、雙筒雙繩纏繞式和多繩摩擦式系列。
1.卷筒纏繩要求
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后,會對卷筒產(chǎn)生纏繞應力,纏繞應力過大會造成鋼繩損壞過快和筒殼變形損壞。為了使筒殼應力分布均勻,在筒殼外面裝設襯木,并在上面刻有繩槽,以使鋼繩排列整齊。為了限制纏繞應力和避免跳繩、咬繩,安全規(guī)程對鋼絲繩纏繞的層數(shù)作了規(guī)定。并規(guī)定纏繞層數(shù)在兩層以上時,卷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鋼絲繩由下層轉(zhuǎn)到上層臨界段(相當于四分之一繩圈長)必須經(jīng)常加以檢查,每季度應將鋼絲繩臨界段串動四分之一繩圈的位置。
鋼絲繩的繩頭固定在卷筒上必須牢固,要有特備的卡繩裝置,不得系在卷筒軸上;穿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毛刺,曲折處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以防止鋼絲繩變形;卷筒上必須經(jīng)常纏留三圈繩作為摩擦圈,以減輕鋼絲繩與卷筒連接處的張力。
2.提升機安全裝置
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主要包括制動裝置、防過卷裝置、深度指示器、限速裝置以及緊急腳踏開關等。
(1)制動裝置
制動裝置是提升機的主要安全裝置,它不僅滿足提升機正常運行時的工作制動,同時在發(fā)生意外事故時能及時進行保險制動(也稱緊急制動)。提升機的制動裝置應能使提升系統(tǒng)迅速而平穩(wěn)地進行制動,它的制動力矩要適當,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太小了將使制動距離過大,甚至在重載時剎不住車;太大了將會產(chǎn)生過大的減速度而引起沖擊,甚至會造成斷繩等事故。為此,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在工作時,其制動力矩不得小于實際提升最大靜力矩的3倍;下放重物時安全制動的減速度不得小于1.5米/秒2,提升重物時的減速度不得大于5米/秒2。
制動裝置的動作必須靈活可靠;各種傳動桿件不變形、沒有裂紋,緊固件不得松動;各銷軸不松曠,不缺油,開口銷齊全。閘瓦與閘輪或制動盤接觸良好;閘瓦與閘輪或制動盤的間隙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為了保證制動裝置能安全可靠地工作,必須經(jīng)常進行檢查和維護?!?nbsp;
(2)過卷保護裝置
當提升容器被提升到井口而未停車,并越過井口位置繼續(xù)向上提升而造成的事故叫做過卷事故。這類事故往往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如將井架拉倒,或者將鋼絲繩拉斷而使提升容器墜落井底。當提升容器下放到井底而未減速停車,與井底承接裝置或井窩發(fā)生撞擊而造成的事故叫礅罐事故,實際上就是下放過卷事故。
過卷保護裝置就是為了避免過卷事故,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卸載位置(或出車平臺)0.5米時,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動作的裝置。除安裝可靠的過卷保護裝置外,井架還必須有一定的過卷高度,其要求如下:
提升速度小于3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得小于4米;
提升速度為3~6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得小于6米;
提升速度為6~10米/秒(不包括6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運行1秒的提升高度;鑿井時期用吊桶提升不得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