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1.1 高層建筑的防煙設(shè)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shè)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shè)施。
1.2 高層建筑的排煙設(shè)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shè)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shè)施。
1.3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shè)排煙設(shè)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nèi)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jīng)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中的中庭和經(jīng)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1.4 通風、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
1.5 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 / s。
(2)采用內(nèi)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 / s。
(3)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 / s;排煙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 / s。
第二節(jié) 自然排煙
2.1 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煙樓梯間閃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
3.00m2
(2)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nèi)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00m2
(3)長度不超過60m的內(nèi)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4)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
(5)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cè)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
2.3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nèi)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shè)防煙措施。
2.4 排煙窗宜設(shè)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
第三節(jié) 機械防煙
3.1 下列部位應設(shè)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shè)施:
(1)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
(3)封閉避難層(間)。
3.2 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樓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規(guī)定確定。當計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
防煙樓梯間(前室不送風)的加壓送風量表3.2-1
?
系統(tǒng)負擔層數(shù) | 加壓送風量(m3/ h) |
<20層 | 25000~30000 |
20層~32層 | 35000~40000 |
防煙樓梯間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別加壓送風量 表3.2-2
系統(tǒng)負擔層數(shù) | 送風部位 | 加壓送風量(m3 / h) |
<20層 | 防煙樓梯間 | 16000~20000 |
合用前室 | 12000~16000 | |
20層~32層 | 防煙樓梯間 | 20000~25000 |
合用前室 | 18000~22000 |
防煙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前室或用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的送風量 表3.2-4
系統(tǒng)負擔層數(shù) | 回壓送風量(m3 / h) |
<20層 | 22000~27000 |
20層~32層 | 28000~32000 |
注:①表3.2-1至表3.2-4的風量按開啟2.00m×1.60m的雙扇門確定。當采用單扇門時,其風量可乘以0.75系數(shù)計算;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出入口時,其風量應乘以1.50~1.75系數(shù)計算。開啟門時,通過門的風速不宜小于0.70m / s。
?、陲L量上下限選取應按層數(shù)、風道材料、防火門漏風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3.3 層數(shù)超過三十二層的高層建筑,其送風系統(tǒng)及送風量應分段設(shè)計。
3.4 剪力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其風量應按兩個樓梯間風量計算,送風口應分別設(shè)置。
3.5 封閉避難層(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層凈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