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火花電弧的控制與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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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安全措施 |
磨擦撞擊火花 | 1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蒸氣的甲類生產車間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 乙類生產車間應采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地面; 2在Q-1、G-1、H-1級爆炸危險場所,禁止砂輪打磨等產生火花的工作; 3在盛有可燃易爆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上插盲板,禁用鐵器工具。 |
焊接切割火花 | 1嚴禁在Q-1、G-1、H-1級爆炸危險場所進行切割與焊接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及其施工安全措施和審批手續(xù) |
電氣設備火花 | 1爆炸危險場所應按安全規(guī)定選用電器設備; 2在Q-2、G-2、H-2級爆炸危險場所臨時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應同樣辦理動火批準手續(xù); |
靜電放電火花 | 1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等應進行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流速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3氧氣的流速應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
4、熾熱物體的控制與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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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安全措施 |
1 | 在Q-1、G-1、H-1級爆炸危險場不得攜帶或從事有烙鐵、熔融瀝青、金屬等熾熱物體的施工、檢修工作 |
2 | 在在Q-1、G-1、H-1級爆炸危險場所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x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
3 | 不允許在化工生產崗位的暖氣片上烘烤油污的手套、衣服等可燃物品 |
4 | 易燃易爆場所嚴禁使用和安裝電熱器具、高熱照明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