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發(fā)生火災絕大多數(shù)是人為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1.由于用電設備和用電量變化無常,為了臨時用電在原有的線路上接人大功率的電熱設備,使其長期過載運行,破壞了線路絕緣,引起火災。
2.由于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后發(fā)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
3.有的線路是銅鋁導線連接,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4.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fā)熱;照明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的距離過近,也會因溫度過高而烤燃起火。
5.使用電熨斗、電吹風、電烙鐵等,用后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nèi),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6.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設備長期通電,或忘記關(guān)閉電源開關(guān),也容易造成火災事故。
7.人們在公共場所隨意吸煙,亂扔煙頭或火柴桿,也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例如:1985年4月19日哈爾濱天鵝飯店的火災事故,就是一美國人晚上酒后躺在床上吸煙引著被褥起火造成的,致使中外旅客10人死亡,7人受傷,不但造成了很大的經(jīng)濟損失,而且也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影響。
8.有的影劇院、俱樂部在演出時,為了增強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災。
9.在維護公共場所時,違章使用電、氣焊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10.有些場所停電時,一些人便使用蠟燭照明,忽視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動用明火找東西等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