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2.6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2.7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燃計時導火線,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人員必須撤離工作面。
2.8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2.9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照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或風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2.10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相距15min以后,才準許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人工作面。
2.11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12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余留8倍循環(huán)進尺時,應停止另一端工作,將人員及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3瓦斯隧道安全技術要點
3.1隧道施工過程中,通過施工檢測,只要隧道中存在瓦斯,通過瓦斯層之前l(fā)0rn開始一直到通過瓦斯層之后l0rn的影響范圍內,按照瓦斯隧道進行施工。
3.2有瓦斯突出危險工區(qū)除采用防爆設備外,還應有防突措施和相應裝備。
3.3建立嚴格的瓦斯預測預報系統(tǒng),按規(guī)定對瓦斯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
3.4開挖及支護時,除考慮施工進度、巖層條件、施工機械、掘進斷面因素外,還需考慮爆破作業(yè)對圍巖的影響及爆破效果等因素。(1)瓦斯隧道的開挖采用正臺階法,臺階長度根據(jù)地質和施工條件而定,一般以長臺階較好,能夠盡早形成上部巷道式通風。瓦斯比空氣輕,聚集在隧道頂部,隧道開挖爆破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和瞬發(fā)電雷管,使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2)采取光面爆破,開挖周邊力求圓順,盡量避免尤其是頂部出現(xiàn)凹穴、空洞、死角形成瓦斯積聚;(3)開挖后及時進行噴錨支護,封閉圍巖、堵塞巖隙,防止瓦斯繼續(xù)溢出。(4)采用帶仰拱或加厚鋪底的封閉式復合襯砌,初期支護厚度不宜小于15cm,二次襯砌厚度不宜小于40cm,采用氣密性混凝土就地灌注,加強搗固,不僅有利于施工安全,也有利于隧道竣工后運營期間的安全。
3.5注意隧道內通風,一是沖淡和稀釋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項滯留。
3.6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機具外表應有明顯的隔爆檢驗認可標記,對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機電設備,則一律嚴格禁止進入瓦斯隧道內安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