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汽車庫、修車庫的平面布置
汽車主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為燃料,除柴油外均有易燃易爆特性,在維修車輛時,往往由于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缺乏防火常識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為此,在進行平面布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汽車庫不應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區(qū)內。汽車庫、修車庫內不應設置汽油罐、加油機。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嚴禁設置地下室和地溝。
(2)汽車庫不應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以及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組合建造;當病房樓與汽車庫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時,病房樓的地下可設置汽車庫。
(3)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應為單層、獨立建造。當停車數(shù)量不超過3輛時,可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車庫嚴禁與地下室和地溝相通。
(4) I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Ⅱ、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的首層或與其貼鄰建造,但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明火作業(yè)的車間或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病房樓及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組合或貼鄰建造。
(5)為車庫服務的下列附屬建筑,可與汽車庫、修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①儲量不超過1t的甲類物品庫房;
②總安裝容量不超過5m3/h的乙炔發(fā)生器間和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的乙炔氣瓶庫;
③一個車位的噴漆間;
④面積不超過50m2的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的房間。
(6)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儲存室。
(7)車庫區(qū)內的加油站、甲類危險物品倉庫、乙炔發(fā)生器間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面。
二、防火間距
為防止建筑物之間的火勢蔓延,各棟建筑物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是非常必要的。這樣能減少輻射熱的影響,避免相鄰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員和滅火戰(zhàn)斗的必要場地。
防火間距是兩棟建(構)筑物之間,保持適應火災撲救、人員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災時熱輻射等的必要間距。
當防火間距不足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改變建筑物內的生產或使用性質,盡量減少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和庫房儲存物品的性質、數(shù)量。
(3)將建筑物的普通外墻改為防火墻。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占地面積小、適用性不強且與新建建筑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筑物。
(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墻等。
三、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的寬度、間距和限高:為保證火災發(fā)生時消防車的順利通行,城市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其寬度不應小于4m。由于消火栓的保護半徑為150m左右,為便于消防車使用消火栓滅火,城市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m,當建筑物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為確保登高消防車的通行,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環(huán)行消防通道:對于高層建筑、占地面積超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占地面積超過1500m2的乙、丙類庫房、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堆場、儲罐區(qū)等較為重要的建筑物和場所,為了便于及時撲救火災,其周圍應當設置環(huán)行消防通道。環(huán)行消防通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會車道或回車場??紤]到目前幾種常用消防車的轉彎半徑,回車場面積可根據城市所配消防車的情況,不小于12mXl2m或15mXl5m或18mXl8m。
消防車道的其他要求: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對于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可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有河流、鐵路通過的城市,可采取增設橋涵等措施,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在火災發(fā)生時,為滿足登高消防車滅火作業(yè)需要,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方形、圓形、多邊形等建筑物),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m、進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高層建筑的撲救面與相鄰建筑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3m,宜為18m),且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