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是人類從事生產(chǎn)、生活活動的主要場所與空間。它的位置布局不僅影響到周圍環(huán)境和人們的生活,而且對建筑物自身及相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都有較大影響。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應服從城市的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消防規(guī)劃要求,根據(jù)建筑物的面積、長度、高度、使用性質以及耐火等級等,合理確定其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別是對于重要的高層公共建筑、廠房、倉庫和人員密集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建筑物,更應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經(jīng)過綜合分析,科學、合理、安全地進行平面布局。
一、我國技術規(guī)范對建筑物平面布局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一)高層民用建筑的總平面布局
在進行高層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時,應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消防規(guī)劃的要求,合理確定其位置,具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1)高層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或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2)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油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宜設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當上述設備必須設在建筑物內時,其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應超過6t/h,其單臺鍋爐蒸發(fā)量不應超過2t/h;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應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超過630kVA。
①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油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臨,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②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
③變壓器下面應設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柴油發(fā)電機房可布置在高層建筑、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柴油發(fā)電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②柴油發(fā)電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量不應超過8h的需要量,儲油間應設防火墻與發(fā)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400m2;
②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
③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④幕布和窗簾應采用經(jīng)阻燃處理的織物。
(5)高層建筑內不應設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用房,當必須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時,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并應設置單獨的出入口。
(6)高層建筑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儲罐的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在高層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儲罐一面4m范圍內的建筑物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1m3,并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7)高層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燃料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當采用液化石油氣體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其總儲量不超過1m3時,可與裙房貼鄰建造;總儲量超過1m3、而不超過3m3時,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lOm。
(8)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布局
工廠、倉庫的總平面布置,要根據(jù)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地形、周圍環(huán)境以及長年主導風向等,進行合理布置,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1)規(guī)模較大的工廠、倉庫,要根據(jù)實際需要,合理劃分生產(chǎn)區(qū)、儲存區(qū)(包括露天儲存區(qū))、生產(chǎn)輔助設施區(qū)和行政辦公、生活福利區(qū)等。
(2)同一生產(chǎn)企業(yè)內,若有火災危險性大和火災危險性小的生產(chǎn)建筑,則應盡量將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選擇工廠、倉庫地址時,既要考慮本單位的安全,又要考慮鄰近地區(qū)的企業(yè)和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廠、倉庫的生產(chǎn)區(qū)、儲存區(qū)不得修建辦公樓、宿舍等行政、生活性建筑。
為了便于警衛(wèi)和防止火災蔓延,易燃、易爆工廠、倉庫,應用實體圍墻與外界隔開。
(4)地勢條件。甲、乙、丙類液體倉庫,宜布置在地勢較低且不被水淹的地方,以免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火災威脅;若其必須布置在地勢較高處,則應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設能截擋全部流散液體的防火堤等)。需要修建遇水產(chǎn)生可燃氣體會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乙炔站等,嚴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沒的地方。
對于爆炸物品倉庫,豆優(yōu)先利用地形,如選擇多面環(huán)山,附近沒有建筑物的地方,以減少爆炸時的危害。
(5)注意風向。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的車間、裝置等,應布置在廠區(qū)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向。
(6)物質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相鄰建筑物或露天生產(chǎn)裝置應分開布置,并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例如,氧氣站空分設備的吸風口,應位于乙炔站和電石渣堆或散發(fā)其他碳氫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且兩者的距離必須不小于100—300m,當制氧流程內設有分子篩吸附凈化裝置時,可減少到50m。
(7)為解決兩個不同單位合理留出空地問題,廠區(qū)或庫區(qū)圍墻與廠(庫)區(qū)內建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液氧儲罐周圍5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
(8)變電所、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但供上述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不燃燒體密封固定窗。
(9)甲、乙類生產(chǎn)和甲、乙類物品庫房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10)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庫房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體墻和1.5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1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體防護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
(1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墻設置,并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
(1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chǎn)設施,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構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