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總則
建立OHS管理評審程序,最高管理者定期對組織的OHSMS現(xiàn)狀及適用性進行評審,確保OHSMS的持續(xù)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7.2職責
a)最高管理者主持評審并簽署評審報告;
b)OHS管理者代表組織管理評審活動;
c)安全處及相關單位負責評審資料的收集整理,并由安全處根據(jù)評審結果發(fā)出評審報告;
d)相關單位負責與本單位有關評審文件、資料及提出的問題實施糾正與落實。
17.3控制要求
a)最高管理者確定管理評審的頻次;
b)對OHSMS的審核結果進行評審;
c)對方針的貫徹、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審;
d)對OHS與法律、法規(guī)的符合性進行評審;
e)對不斷變化的客觀環(huán)境和持續(xù)改進的承諾進行評審;
f)對OHSMS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17.4相關文件
…/…/…——1999OHS管理評審程序